法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等86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等86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8年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2018年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5月31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基金会等45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基金会等45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8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2018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5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 上海市虹口区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虹口区民建大铭敬老院等9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区税务局各科(室)、税务所,区财政局各科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虹口区民建大铭敬老院等9家单位获得上海市虹口区2019年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
上海市虹口区财政局
2019年7月23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崇明宝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4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区税务局各科室(局)、各税务所,区财政局各科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崇明宝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4家单位获得崇明区2020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崇明区2020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0年4月30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上海市青浦区2020年第1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联合确认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公布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0年5月19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本市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市试点工作补充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企业的申请
符合税总函〔2019〕405号第二条规定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二、试点企业报备内容
试点企业应按月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代缴税款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具体表式详见附件1。
三、委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协议
试点企业应与会员签订委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协议,协议范本详见附件2。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本市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相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0年5月18日
法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人范围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提升营商环境,北京国税依据税务总局整体工作部署,率先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自2017年8月21日起,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一步扩大到新办及未评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纳税信用D级和特定企业外的一般纳税人,均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8月18日
法规京财税[2018]860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民福社会福利基金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鉴于民政部公告民福社会福利基金会(原“民福社会福利研究基金会”)2013年、2014年、2015年三年年检不合格,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第六条的规定,取消民福社会福利基金会2013年至2016年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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