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7年第5号 关于上海市2016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七批)的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6年度第七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6年度第七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会
2.上海公安金盾基金会
3.上海市虹口区光彩事业促进会
4. 上海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5. 上海市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6. 上海市志愿者协会
7. 上海市浦东新区光彩事业促进会
8. 上海至尊园公益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6年度通过第七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7年5月19日
法规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7年第6号 关于上海市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7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云开朵朵公益基金会
2.上海浦东新区唐镇社区公益基金会
3.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社区基金会
4.上海市虹口区提篮桥社区基金会
5.上海申兆瑞德慈善基金会
6.上海市虹口区欧阳社区基金会
7.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社区基金会
8.上海浦东新区东明社区公益基金会
9.上海市徐汇田林社区基金会
10.上海薪火相传传统文化保护基金会
11.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家渡社区公益基金会
12.上海市徐汇虹梅社区基金会
13.上海同心同行公益基金会
14.上海市虹口区曲阳社区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7年度通过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7年5月19日
法规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7年第9号 关于上海市2016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九批)的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6年度第九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6年度第九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基金会
2.上海市儿童健康基金会
3.上海郑桓公文化研究基金会
4.上海建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6年度通过第九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7年8月28日
法规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关于上海市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四批]的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7年度第四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第四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东升公益基金会
2.上海市松江区中山社区基金会
3.上海和顺公益基金会
4.上海市浦东新区沪东社区公益基金会
5.上海市徐汇枫林社区基金会
6.上海市虹口区江湾镇社区基金会
7.上海大辰慈善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7年度通过第四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7年11月14日
法规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2018年第3号 关于上海市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八批)的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7年度第八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第八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钧文文化发展基金会
2.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基金会
3.上海市闵行区光彩事业促进会
4.上海金刚慈善基金会
5.上海市长宁区江苏社区基金会
6.上海竞衡公益基金会
7.上海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7年度通过第八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8年9月26日
法规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2018年第4号 关于上海市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8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正事慈善基金会
2.上海新力公益基金会
3.上海普瑞公益基金会
4.上海水莲慈善基金会
5.上海古宣辉公益基金会
6.上海融乐公益基金会
7.上海周慧珺书法艺术基金会
8.上海永林公益基金会
9.上海通江公益基金会
10.上海三思公益基金会
11.上海中泽慈善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8年度通过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8年9月26日
法规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上海市2018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市201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上海市红十字会
2.上海市崇明区红十字会
3.上海市宝山区红十字会
4.上海市长宁区红十字会
5.上海市奉贤区红十字会
6.上海市黄浦区红十字会
7.上海市静安区红十字会
8.上海市嘉定区红十字会
9.上海市金山区红十字会
10.上海市浦东新区红十字会
11.上海市普陀区红十字会
12.上海市青浦区红十字会
13.上海市松江区红十字会
14.上海市徐汇区红十字会
15.上海市杨浦区红十字会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9年5月29日
法规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上海市2019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市2019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上海市红十字会
2.崇明区红十字会
3.宝山区红十字会
4.长宁区红十字会
5.奉贤区红十字会
6.黄浦区红十字会
7.静安区红十字会
8.嘉定区红十字会
9.金山区红十字会
10.浦东新区红十字会
11.普陀区红十字会
12.青浦区红十字会
13.松江区红十字会
14.徐汇区红十字会
15.杨浦区红十字会
16.虹口区红十字会
17.闵行区红十字会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0年6月5日
法规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捐赠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有关要求,经审核确认,现将2020年度第二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安阳市红十字会
2.濮阳市红十字会
3.新县红十字会
4.郑州市管城区红十字会
5.洛阳市涧西区红十字会
纳税人2020年度通过上述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税前扣除。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0年10月30日
法规云财税[2020]53号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大理州红十字会等13户群团具有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大理州、德宏州、红河州、昆明市、丽江市、文山州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确认,大理州红十字会、南涧县红十字会、剑川县红十字会、巍山县红十字会、弥渡县红十字会、云龙县红十字会、芒市红十字会、开远市红十字会、呈贡区红十字会、东川区红十字会、安宁市红十字会、丽江市红十字会、砚山县红十字会等13户群众团体具有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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