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7年第2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2016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6年度第四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6年度第四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盛立公益基金会 

 

  2.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基金会 

 

  3.上海市志愿服务公益基金会 

 

  4.上海乐三兰馨教育发展基金会 

 

  5.上海淑德公益基金会 

 

  6.上海市儿童基金会 

 

  7.上海国泰君安社会公益基金会 

 

  8.上海巴斯德健康研究基金会 

 

  9.上海新泰高新技术研究与发展基金会 

 

  10.上海应昌期围棋教育基金会 

 

  11.上海世华民族艺术瑰宝回归基金会 

 

  12.上海梦飞翔公益基金会 

 

  13.上海浦东新区恩派公益基金会 

 

  14.上海艺途公益基金会 

 

  15.上海众爱公益基金会 

 

  16.上海德汇公益基金会 

 

  17.上海市王应睐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发展基金会 

 

  18.上海一起社区公益基金会 

 

  19.上海玛娜数据科技发展基金会 

 

  20.上海千众慈善基金会 

 

  21.上海江川社区发展基金会 

 

  22.上海白玉兰谈家桢生命科学发展基金会 

 

  23.上海市青橄榄树公益基金会 

 

  24.上海大丰公益基金会 

 

  25.上海市志趣公益基金会 

 

  26.上海依视路视力健康基金会 

 

  27.上海周良辅医学发展基金会 

 

  28.上海映绿公益发展基金会 

 

  29.上海惠爱公益基金会 

 

  30.上海嘉阳慈善基金会 

 

  31.上海红纺公益基金会 

 

  32.上海银科公益基金会 

 

  33.上海四明医学发展基金会 

 

  34.上海海康贝公益基金会 

 

  35.上海莱士慈善基金会 

 

  36.上海袁立公益基金会 

 

  37.上海市文社艺术基金会 

 

  38.上海银杏老年公益基金会 

 

  39.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6年度通过第四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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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01-19
文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7年第2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7年第3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2016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五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6年度第五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6年度第五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珍宝公益基金会


  2.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


  3.上海市未来梦想公益基金会


  4.上海奉贤西渡社区发展基金会


  5.上海蓝丝带公益基金会


  6.上海有人公益基金会


  7.上海市蒲公英教育发展基金会


  8.上海华扬联众公益基金会


  9.上海杨浦区五角场街道社区公益基金会


  10.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上海益善公益基金会


  12.上海尚医医务工作者奖励基金会


  13.上海广慈转化医学研究发展基金会


  14.上海万宇慈善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6年度通过第五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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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03-20
文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7年第3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7年第5号 关于上海市2016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七批)的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6年度第七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6年度第七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会


  2.上海公安金盾基金会


  3.上海市虹口区光彩事业促进会


  4. 上海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5. 上海市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6. 上海市志愿者协会


  7. 上海市浦东新区光彩事业促进会


  8. 上海至尊园公益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6年度通过第七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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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05-19
文号: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7年第5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7年第6号 关于上海市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7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云开朵朵公益基金会


  2.上海浦东新区唐镇社区公益基金会


  3.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社区基金会


  4.上海市虹口区提篮桥社区基金会


  5.上海申兆瑞德慈善基金会


  6.上海市虹口区欧阳社区基金会


  7.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社区基金会


  8.上海浦东新区东明社区公益基金会


  9.上海市徐汇田林社区基金会


  10.上海薪火相传传统文化保护基金会


  11.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家渡社区公益基金会


  12.上海市徐汇虹梅社区基金会


  13.上海同心同行公益基金会


  14.上海市虹口区曲阳社区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7年度通过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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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05-19
文号: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7年第6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7年第8号 关于上海市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7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2.上海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4.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上海益善公益基金会


  6.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7.上海紫江公益基金会


  8.上海市韩束公益基金会


  9.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


  10.上海同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上海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2.上海市蒲公英教育发展基金会


  13.上海蓝丝带公益基金会


  14.上海大音曦生公益基金会


  15.上海音乐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6.上海祥双教育发展基金会


  17.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8.上海纽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9.上海市志愿服务公益基金会


  20.复旦管理学奖励基金会


  21.上海儒虹公益基金会


  22.上海震旦教育发展基金会


  23.上海市市西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4.上海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5.上海汇智经济学与管理学发展基金会


  26.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7.上海宏信公益基金会


  28.上海民生公益基金会


  29.上海复大公益基金会


  30.上海颐乐助老慈善基金会


  31.上海慧佳慈善基金会


  32.上海华信公益基金会


  33.上海有人公益基金会


  34.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35.上海珍宝公益基金会


  36.上海莱士慈善基金会


  37.上海华扬联众公益基金会


  38.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


  39.上海银科公益基金会


  40.上海市未来梦想公益基金会


  41.上海袁立公益基金会


  42.上海至尊园公益基金会


  43.上海慈慧公益基金会


  44.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


  45.上海海康贝公益基金会


  46.上海市老年基金会


  47.上海虹口区凉城社区基金会


  48.上海联劝公益基金会


  49.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


  50.上海宋庆龄基金会


  51.上海仁德基金会


  52.上海市青橄榄树公益基金会


  53.上海红纺公益基金会


  54.上海荣庄公益基金会


  55.上海瑞华慈善基金会


  56.上海易顺公益基金会


  57.上海汤臣慈善基金会


  58.上海民建扶帮公益基金会


  59.上海聚德慈善基金会


  60.上海至美公益基金会


  61.上海万宇慈善基金会


  62.上海恩德公益基金会


  63.上海能近公益基金会


  64.上海市帮困互助基金会


  65.上海惠爱公益基金会


  66.上海大丰公益基金会


  67.上海慈源爱心基金会


  68.上海诺亚公益基金会


  69.上海汉庭社会公益基金会


  70.上海荣茂慈善基金会


  71.上海广播电视台艺术人文发展基金会


  72.上海弘毅生态保护基金会


  73.上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研究基金会


  74.上海国乾公益基金会


  75.上海市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76.上海正享公益基金会


  77.上海新世纪社会发展基金会


  78.上海大慈公益基金会


  79.上海华爱公益基金会


  80.上海自然而然中医药发展基金会


  81.上海市安济医疗救助基金会


  82.上海颜德馨中医药基金会


  83.上海市人口福利基金会


  84.上海周良辅医学发展基金会


  85.上海市创新细胞生物学发展基金会


  86.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


  87.上海市文社艺术基金会


  88.上海德汇公益基金会


  89.上海市国防教育基金会


  90.上海东方脑医学基金会


  91.上海尚医医务工作者奖励基金会


  92.上海市爱心帮教基金会


  93.上海市儿童健康基金会


  94.上海交响乐团文化发展基金会


  95.上海市长宁区新华社区基金会


  96.上海市徐汇漕河泾社区基金会


  97.上海浦东新区浦兴社区基金会


  98.上海市徐汇龙华社区基金会


  99.上海市虹口区广中社区基金会


  100.上海星舍公益基金会


  101.上海医贾通公益基金会


  102.上海泉爱公益基金会


  103.上海金鼎金融历史文化发展基金会


  104.上海蓁爱公益基金会


  105.上海建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06.上海双平慈善基金会


  107.上海浦东新区金杨社区公益基金会


  108.上海金梧桐公益基金会


  109.上海吴昌硕文化艺术基金会


  110.上海永达公益基金会


  111.上海念慈防癌抗癌慈善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7年度通过第二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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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07-25
文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7年第8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7年第9号 关于上海市2016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九批)的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6年度第九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6年度第九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基金会

 

  2.上海市儿童健康基金会

 

  3.上海郑桓公文化研究基金会

 

  4.上海建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6年度通过第九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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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08-28
文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7年第9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关于上海市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四批]的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7年度第四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第四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东升公益基金会


  2.上海市松江区中山社区基金会


  3.上海和顺公益基金会


  4.上海市浦东新区沪东社区公益基金会


  5.上海市徐汇枫林社区基金会


  6.上海市虹口区江湾镇社区基金会


  7.上海大辰慈善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7年度通过第四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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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11-14
文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7年第12号 关于上海市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五批)的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7年度第五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第五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市甬协公益基金会


  2.上海依视路视力健康基金会


  3.上海映绿公益发展基金会


  4.上海夏征农民族文化教育发展基金会


  5.上海大丰公益基金会


  6.上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7.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基金会


  8.上海市志趣公益基金会


  9.上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0.上海市金山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11.上海裕乾公益基金会


  12.上海东方证券心得益彰公益基金会


  13.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社区公益基金会


  14.上海真如社区基金会


  15.上海长征镇社区基金会


  16.上海金山卫镇社区发展公益基金会


  17.上海曹杨社区基金会


  18.上海长风社区基金会


  19.上海市杨浦区延吉社区公益基金会


  20.上海长兴社区发展基金会


  21.上海奉贤西渡社区发展基金会


  22.上海嘉定工业区社区公益基金会


  23.上海石泉社区基金会


  24.上海美好临汾社区发展基金会


  25.上海万里社区基金会


  26.上海浦东新区凝心聚力社区发展公益基金会


  27.上海华健儿童伤害预防基金会


  28.上海耕夫公益基金会


  29.上海汇添富公益基金会


  30.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会


  31.上海兴华教育扶贫基金会


  32.上海尚笙湾公益基金会


  33.上海建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4.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基金会


  35.上海电机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6.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7.上海嘉阳慈善基金会


  38.上海虎行公益基金会


  39.上海电力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40.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41.上海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2.上海卓越脑科学发展基金会


  43.上海天鹭金盾基金会


  44.上海浦山新金融发展基金会


  45.上海游族公益基金会


  46.上海宝龙文化发展基金会


  47.上海富国环保公益基金会


  48.上海市防癌抗癌事业发展基金会


  49.上海证券交易所公益基金会


  50.上海尚医医务工作者奖励基金会


  51.上海同济高廷耀环保科技发展基金会


  52.上海王正国创伤医学发展基金会


  53.上海觉群文教基金会


  54.上海谢晋电影艺术基金会


  55.上海文学发展基金会


  56.上海第一财经公益基金会


  57.上海世华艺术基金会


  58.上海喜玛拉雅文化艺术基金会


  59.上海驭能赛车运动发展基金会


  60.上海医学创新发展基金会


  61.上海郑桓公文化研究基金会


  62.上海慈爱公益基金会


  63.上海同心源文化发展基金会


  64.上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基金会


  65.上海市众爱公益基金会


  66.上海市徐汇徐家汇社区基金会


  67.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街道社区基金会


  68.上海韵达公益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7年度通过第五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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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12-06
文号: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7年第12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关于上海市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七批)的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7年度第七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第七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东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上海市杨浦区大桥街道社区公益基金会


  3.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镇社区公益基金会


  4.上海市上海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上海从人公益基金会


  6.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街道社区公益基金会


  7.上海海银公益基金会


  8.上海市虹口区嘉兴社区基金会


  9.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街道社区公益基金会


  10.上海正好公益基金会


  11.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社区公益基金会


  12.上海沪利历史建筑和都市改造基金会


  13.上海吴孟超医学科技基金会


  14.上海市卫生系统青年人才奖励基金会


  15.上海市拥军优属基金会


  16.上海特殊关爱基金会


  17.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


  18.上海民生艺术基金会


  19.上海市市西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上海小金牛公益基金会


  21.上海市罕见病防治基金会


  22.上海海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3.上海战略新兴产业防治基金会


  24.上海韩哲一教育扶贫基金会


  25.上海七弦古琴文化发展基金会


  26.上海真如社区基金会


  27.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街道社区公益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7年度通过第七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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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5-16
文号: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8年第2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2018年第3号 关于上海市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八批)的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7年度第八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第八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钧文文化发展基金会


  2.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基金会


  3.上海市闵行区光彩事业促进会


  4.上海金刚慈善基金会


  5.上海市长宁区江苏社区基金会


  6.上海竞衡公益基金会


  7.上海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7年度通过第八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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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9-26
文号: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2018年第3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2018年第4号 关于上海市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8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正事慈善基金会


  2.上海新力公益基金会


  3.上海普瑞公益基金会


  4.上海水莲慈善基金会


  5.上海古宣辉公益基金会


  6.上海融乐公益基金会


  7.上海周慧珺书法艺术基金会


  8.上海永林公益基金会


  9.上海通江公益基金会


  10.上海三思公益基金会


  11.上海中泽慈善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8年度通过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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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9-26
文号: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2018年第4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9年第6号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2019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9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嘉骐公益基金会


  2.上海如新公益基金会


  3.上海心苹公益基金会


  4.上海市长宁区虹桥社区基金会


  5.上海市徐汇湖南社区基金会


  6.上海市长宁区周家桥社区基金会


  7.上海浅橙公益基金会


  8.上海东方财富公益基金会


  9.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0.上海枫林植物科技发展基金会


  11.上海金桥碧云公益基金会


  12.上海怡杰创新科技发展基金会


  13.上海睿远公益基金会


  14.上海奉贤奉城社区发展基金会


  15.上海万众公益基金会


  16.上海优来公益基金会


  17.上海福寿园公益发展基金会


  18.上海天使宝贝公益基金会


  19.上海享物公益基金会


  20.上海市长益公益基金会


  21.上海市徐汇天平社区基金会


  22.上海市大华公益基金会


  23.上海康德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9年度通过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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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12-31
文号: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9年第6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20年第2号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2019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9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市奥理公益基金会


  2.上海波克公益基金会


  3.上海威启伊墨慈善基金会


  4.上海达尔威公益基金会


  5.上海心生公益基金会


  6.上海上善公益基金会


  7.上海市和平鸽慈善基金会


  8.上海证券期货文化发展基金会


  9.上海盘京公益基金会


  10.上海市普陀区光彩事业促进会


  11.上海市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12.上海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13.上海市浦东新区光彩事业促进会


  14.上海市志愿者协会


  15.上海市闵行区光彩事业促进会


  16.上海巴斯德健康研究基金会


  17.上海长风社区基金会


  18.上海长寿社区基金会


  19.上海慈光皮肤健康基金会


  20.上海大丰公益基金会


  21.上海大千挚爱公益基金会


  22.上海电机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3.上海电力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4.上海东方证券心得益彰公益基金会


  25.上海东方智慧十分孝心文化发展基金会


  26.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7.上海发展昆剧基金会


  28.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


  29.上海复大公益基金会


  30.上海富邦华一公益基金会


  31.上海富国环保公益基金会


  32.上海工商界爱国建设特种基金会


  33.上海广播电视台艺术人文发展基金会


  34.上海海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5.上海汉庭社会公益基金会


  36.上海华东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7.上海华杰仁爱基金会


  38.上海华萌教育发展基金会


  39.上海焕皋公益基金会


  40.上海汇添富公益基金会


  41.上海汇智经济学与管理学发展基金会


  42.上海嘉宝公益基金会


  43.上海健康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44.上海江川社区发展基金会


  45.上海金山卫镇社区发展公益基金会


  46.上海科博达公益基金会


  47.上海科技发展基金会


  48.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


  49.上海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0.上海联和新泰战略研究与发展基金会


  51.上海民生艺术基金会


  52.上海木兰教育基金会


  53.上海普兰文化艺术基金会


  54.上海汽车工业教育基金会


  55.上海青创大学生创业服务基金会


  56.上海荣庄公益基金会


  57.上海阮仪三城市遗产保护基金会


  58.上海社会科学院智库建设基金会


  59.上海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60.上海盛立公益基金会


  61.上海世华艺术基金会


  62.上海市爱心帮教基金会


  63.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基金会


  64.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会


  65.上海市东方红公益基金会


  66.上海市防癌抗癌事业发展基金会


  67.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基金会


  68.上海市韩束公益基金会


  69.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基金会


  70.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奖励基金会


  71.上海市建国社会公益基金会


  72.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基金会


  73.上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基金会


  74.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奖励基金会


  75.上海市水分子公益基金会


  76.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基金会


  77.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街道社区公益基金会


  78.上海市杨浦区延吉社区公益基金会


  79.上海市应昌期围棋教育基金会


  80.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


  81.上海市自然与健康基金会


  82.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83.上海淑德公益基金会


  84.上海曙光中医药研究发展基金会


  85.上海水资源保护基金会


  86.上海特殊关爱基金会


  87.上海天鹭金盾基金会


  88.上海同济高廷耀环保科技发展基金会


  89.上海同心源文化发展基金会


  90.上海同一苍穹下公益基金会


  91.上海彤程公益基金会


  92.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93.上海万里社区基金会


  94.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


  95.上海文学发展基金会


  96.上海吴孟超医学科技基金会


  97.上海小金牛公益基金会


  98.上海谢晋电影艺术基金会


  99.上海新泰高新技术研究与发展基金会


  100.上海兴伟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01.上海阎宝航社会公益基金会


  102.上海阳光公益基金会


  103.上海一起社区公益基金会


  104.上海依视路视力健康基金会


  105.上海宜安梦公益基金会


  106.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07.上海游族公益基金会


  108.上海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会


  109.上海张涤生整形外科发展基金会


  110.上海真如社区基金会


  111.上海正享公益基金会


  112.上海仲弘公益基金会


  113.上海中华职业教育温暖工程基金会


  114.上海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5.上海周桐宇公益基金会


  116.上海卓越脑科学发展基金会


  117.上海紫江公益基金会


  118.上海宝龙文化发展基金会


  119.上海万宇慈善基金会


  120.上海夏征农民族文化教育发展基金会


  121.上海映绿公益发展基金会


  122.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9年度通过第二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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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3-03
文号: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20年第2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沪财发[2020]8号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各稽查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结合财税机构改革和票据管理变化情况,现对本市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由本市区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应提供下列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


  1.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书面报告;


  2.区级以上各级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印发的“三定”规定;


  3.组织章程;


  4.申请前三年(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登记年限)的资金来源(包括总收入)、使用情况(包括总支出和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财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情况,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或税务师的鉴证报告。


  主管税务机关按《通知》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单位,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


  二、市税务局应及时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公益性群众团体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行会审确认,经批准后,在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s://czj.sh.gov.cn)和市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上及时公布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


  三、取消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及主管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公益性群众团体存在《通知》第九条情形之一,或者接到公益性群众团体按《通知》第十一条规定报告的情况的,应将有关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将抽调相关人员对上述情况联合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会审确认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在市财政局网站和市税务局网站上及时予以公布。


  四、公益性捐赠票据管理


  1.票据的购买和使用


  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应到同级财政票据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购买《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在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时,应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上,注明捐赠单位名称,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对个人索取票据的,应注明捐款人姓名和身份证件种类、号码。


  纳税人实施公益性捐赠时,应向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索取票据,并据此按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2.票据的保管、销毁和收回


  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必须妥善保管《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制定相关票据管理内控制度,委派专人保管票据,票据的存根联保存期限为五年。


  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一旦失去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必须将剩余未使用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交还同级财政票据管理部门,并办理相关票据清缴手续。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协助财政部门做好票据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本通知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财税[2010]56号)和《关于〈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沪财税[2015]33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0年4月30日



关于《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2009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明确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税收政策及相关操作流程,为做好贯彻落实,2010年9月,本市财税部门在转发财政部通知的同时,结合本市实际,就相关实施操作问题做了进一步细化明确,并印发了《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财税[2010]56号)。按照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要求,2015年本市财税部门在对执行已满5年的56号通知进行实施情况评估的基础上,于当年5月印发了《关于〈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沪财税[2015]33号),明确56号通知继续有效。


  截止2020年4月30日,56号通知将执行满第二个5年有效期,需要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再次进行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和处理,为此,本市财税部门在查证上位文件(财税[2009]124号)仍然有效的同时,结合近年来财税机构改革和捐赠票据管理变化情况,对56号通知中的本市具体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再评估,在此基础上,重新制发了《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涵盖群众团体提供材料、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管理、公益性捐赠票据管理等方面,与原本市实施意见内容相比,本次通知对有关单位、网站和票据的名称进行了调整规范表述:即将原文件中的“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调整表述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将“上海财税网站”调整表述为“市财政局网站和市税务局网站”;将“上海市接受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专用票据”调整表述为“上海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其他内容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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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4-30
文号:沪财发[2020]8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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