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宁财[税]发[2020]130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认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各市、县(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规定,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等10家群众团体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1、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
2、银川市红十字会
3、石嘴山市红十字会
4、吴忠市红十字会
5、固原市红十字会
6、中卫市红十字会
7、平罗县红十字会
8、西吉县红十字会
9、彭阳县红十字会
10、泾源县红十字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3月9日
法规津财税政[2019]45号 关于确认天津市滨海新区红十字会获得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的有关要求,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联合确认,天津市滨海新区红十字会获得公益性群众团体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0年1月17日
法规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6年第2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2016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6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6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 上海凌雄大爱公益基金会
2 上海焕皋公益基金会
3 上海蓝海公益基金会
4 上海东方脑医学基金会
5 上海宝龙文化发展基金会
6 上海青创大学生创业服务基金会
7 上海弘毅生态保护基金会
8 上海新东苑公益基金会
9 上海国乾公益基金会
10 上海心安公益基金会
11 上海梦想成真公益基金会
12 上海健康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3 上海祥双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6年度通过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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