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宁财(税)发[2020]41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关于公布2019年度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县(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的相关规定,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民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税务局审核确认,现将获得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29家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获得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8月18日


  附件


获得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


  1、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基金会


  2、宁夏金宇爱心慈善基金会


  3、宁夏同心县同德公益慈善基金会


  4、宁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宁夏沙漠绿化与沙产业发展基金会


  6、宁夏银川景博慈善基金会


  7.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


  8、北方民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9、宁夏黄河银行助学基金会


  10、宁夏正丰慈善基金会


  11、宁夏煤炭职工扶贫济困基金会


  12、中卫市公益慈善基金会.


  13、宁夏国龙慈普基金会


  14、宁夏银川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5、宁夏吴忠慈善基金会


  16、宁夏盐池教育发展基金会


  17、宁夏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18、宁夏儿童福利基金会


  19、宁夏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0、宁夏吉庆公益基金会


  21、宁夏回族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22、宁夏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3、宁夏慈善总会


  24、银川市慈善总会


  25、吴忠市慈善总会


  26、石嘴山市慈善总会


  27、宁夏安琪爱心基金会


  28、宁夏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9、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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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8-18
文号:宁财(税)发[2020]414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津财税政[2016]12号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滨海新区第一至第六地方税务分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纳税服务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15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共64户)予以公布。


附件:2015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

2016年5月13日


附件


2015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2.天津宝坻桑梓助学基金会


3.天津大学北洋教育发展基金会


4.天津市网球发展基金会


5.天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6.天津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7.天津南开大学教育基金会


8.天津市佛教慈善功德基金会


9.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10.天津市联合助学基金会


11.天津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2.天津中国民航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3.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4.天津市鹤童老年公益基金会


15.天津市宁鸿涛助学基金会


16.天津市宏志教育基金会


17.天津市冬朋助学基金会


18.天津市华夏器官移植救助基金会


19.天津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天津市滨海社会救助基金会


21.天津市福老基金会


22.天津市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23.天津市海河文化发展基金会


24.天津桃李源文化基金会


25.天津市景华公益基金会


26.天津市南开中学教育基金会


27.天津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28.天津市体育发展基金会


29.天津市杨兆兰慈善基金会


30.天津方放秘书学与公文写作学研究基金会


31.天津市翔宇教育基金会


32.天津市红十字基金会


33.天津市孙洪森助学基金会


34.天津市力高慈善基金会


35.天津市振兴文化艺术基金会


36.天津市赵以成医学科学基金会


37.天津市静海一滴水慈善基金会


38.天津城建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9.天津市仁爱教育基金会


40.天津市尚赫公益基金会


41.天津市海河科技金融发展基金会


42.天津市和富文化发展基金会


43.天津市胸科医院医学事业发展基金会


44.天津市桃源居社区公益组织发展基金会


45.天津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46.天津市天津大学建工学院大海助学基金会


47.天津市新华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8.天津市利民公益基金会


49.天津市孝慈文化发展基金会


50.天津市荣程普济公益基金会


51.天津市老年基金会


52.天津市支持教育事业公益基金会


53.天津市滨海新区慈善协会


54.天津市河西区慈善协会


55.天津市津南区慈善协会


56.天津市红桥区红十字会


57.天津市河北区红十字会


58.天津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59.天津市慈善协会


60.天津市红十字会


61.天津市河西区红十字会


62.天津市西青区慈善协会


63.天津开发区慈善协会


64.天津市宁河县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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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6-05-13
文号:津财税政[2016]12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津财税政[2017]19号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纳税服务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经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1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16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

  2017年5月27日


  附件


  2016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2.天津宝坻桑梓助学基金会


  3.天津大学北洋教育发展基金会


  4.天津市网球发展基金会


  5.天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6.天津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7.天津南开大学教育基金会


  8.天津市佛教慈善功德基金会


  9.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10.天津市人口福利基金会


  11.天津市联合助学基金会


  12.天津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3.天津中国民航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4.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5.天津市宏志教育基金会


  16.天津市冬朋助学基金会


  17.天津市华夏器官移植救助基金会


  18.天津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9.天津市滨海社会救助基金会


  20.天津市福老基金会


  21.天津市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22.天津市海河文化发展基金会


  23.天津桃李源文化基金会


  24.天津市支持教育事业公益基金会


  25.天津市景华公益基金会


  26.天津市南开中学教育基金会


  27.天津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28.天津市南开菁英教育基金会


  29.天津市体育发展基金会


  30.天津市杨兆兰慈善基金会


  31.天津方放秘书学与公文写作学研究基金会


  32.天津市翔宇教育基金会


  33.天津市红十字基金会


  34.天津市孙洪森助学基金会


  35.天津市力高慈善基金会


  36.天津市振兴文化艺术基金会


  37.天津市赵以成医学科学基金会


  38.天津市静海一滴水慈善基金会


  39.天津城建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0.天津市仁爱教育基金会


  41.天津市尚赫公益基金会


  42.天津市海河科技金融发展基金会


  43.天津市和富文化发展基金会


  44.天津市胸科医院医学事业发展基金会


  45.天津市桃源居社区公益组织发展基金会


  46.天津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47.天津市天津大学建工学院大海助学基金会


  48.天津市天后妈祖文化发展基金会


  49.天津市新华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0.天津市利民公益基金会


  51.天津市孝慈文化发展基金会


  52.天津市荣程普济公益基金会


  53.天津市慈善协会


  54.天津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55.天津市红十字会


  56.天津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57.天津市津南区慈善协会


  58.天津市静海区慈善协会


  59.天津市北辰区慈善协会


  60.天津市开发区慈善协会


  61.天津市滨海新区慈善协会


  62.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服务志愿者协会


  63.天津市河北区红十字会


  64.天津市南开区慈善协会


  65.天津市武清区慈善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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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05-27
文号:津财税政[2017]19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津财税政[2018]14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局、纳税服务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经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1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


  附件:2017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第一批)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

2018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7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


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第一批)


  1.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2.天津宝坻桑梓助学基金会


  3.天津市王克昌奖学基金会


  4.天津大学北洋教育发展基金会


  5.天津市网球发展基金会


  6.天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7.天津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8.天津南开大学教育基金会


  9.天津市佛教慈善功德基金会


  10.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11.天津市老年基金会


  12.天津市人口福利基金会


  13.天津市联合助学基金会


  14.天津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5.天津中国民航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6.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7.天津市宏志教育基金会


  18.天津市冬朋助学基金会


  19.天津市华夏器官移植救助基金会


  20.天津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1.天津市滨海社会救助基金会


  22.天津市福老基金会


  23.天津市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24.天津市海河文化发展基金会


  25.天津桃李源文化基金会


  26.天津市景华公益基金会


  27.天津市南开中学教育基金会


  28.天津市南开菁英教育基金会


  29.天津市体育发展基金会


  30.天津市杨兆兰慈善基金会


  31.天津方放秘书学与公文写作学研究基金会


  32.天津市翔宇教育基金会


  33.天津市孙洪森助学基金会


  34.天津市力高慈善基金会


  35.天津市振兴文化艺术基金会


  36.天津市赵以成医学科学基金会


  37.天津市静海一滴水慈善基金会


  38.天津城建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9.天津市仁爱教育基金会


  40.天津市尚赫公益基金会


  41.天津市和富文化发展基金会


  42.天津市胸科医院医学事业发展基金会


  43.天津市桃源居社区公益组织发展基金会


  44.天津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45.天津市天津大学建工学院大海助学基金会


  46.天津市天后妈祖文化发展基金会


  47.天津市新华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8.天津市孝慈文化发展基金会


  49.天津市荣程普济公益基金会


  50.天津市春晖孝慈公益基金会


  51.天津市圣言爱心帮扶基金会


  52.天津市北洋益山助学基金会


  53.天津市河北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4.天津市凯尔翎公益基金会


  55.天津市蓝盾基金会


  56.天津市慈举教育基金会


  57.天津市天朗关爱慈善基金会


  58.天津市崔玉璞慈善基金会


  59.天津市大疆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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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5-09
文号:津财税政[2018]14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津财税政[2018]19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局、纳税服务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经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1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布。


  附件:2017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第二批)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

2018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7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第二批)


  1.天津市慈善协会


  2.天津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3.天津市红十字会


  4.天津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5.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滨海义工协会


  6.天津市开发区慈善协会


  7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服务志愿者协会


  8.天津市北辰区慈善协会


  9.天津市南开区慈善协会


  10.天津市西青区慈善协会


  11.天津市津南区慈善协会


  12.天津市武清区慈善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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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5-24
文号:津财税政[2018]19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津财税政[2019]15号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


  附件:2018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第一批)


天津市市财政局

天津市市税务局

天津市市民政局

2019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8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第一批)


  1.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2.天津市和平社区公益基金会


  3.天津市冯骥才民间文化基金会


  4.天津市王克昌奖学基金会


  5.天津大学北洋教育发展基金会


  6.天津市网球发展基金会


  7.天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8.天津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9.天津南开大学教育基金会


  10.天津市佛教慈善功德基金会


  11.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12.天津市老年基金会


  13.天津市联合助学基金会


  14.天津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5.天津中国民航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6.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7.天津市鹤童老年公益基金会


  18.天津市宏志教育基金会


  19.天津市冬朋助学基金会


  20.天津心羽公益基金会


  21.天津市第二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2.天津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3.天津市滨海社会救助基金会


  24.天津市福老基金会


  25.天津市海河文化发展基金会


  26.天津桃李源文化基金会


  27.天津市景华公益基金会


  28.天津市南开中学教育基金会


  29.天津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30.天津市南开菁英教育基金会


  31.天津市杨兆兰慈善基金会


  32.天津方放秘书学与公文写作学研究基金会


  33.天津市翔宇教育基金会


  34.天津市孙洪森助学基金会


  35.天津市力高慈善基金会


  36.天津市振兴文化艺术基金会


  37.天津市赵以成医学科学基金会


  38.天津城建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9.天津市仁爱教育基金会


  40.天津市尚赫公益基金会


  41.天津市和富文化发展基金会


  42.天津市胸科医院医学事业发展基金会


  43.天津市桃源居社区公益组织发展基金会


  44.天津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45.天津市天津大学建工学院大海助学基金会


  46.天津市天后妈祖文化发展基金会


  47.天津市新华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8.天津市荣程普济公益基金会


  49.天津市春晖孝慈公益基金会


  50.天津市圣言爱心帮扶基金会


  51.天津市北洋益山助学基金会


  52.天津市河北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3.天津市凯尔翎公益基金会


  54.天津市蓝盾基金会


  55.天津市慈举教育基金会


  56.天津市天朗关爱慈善基金会


  57.天津市崔玉璞慈善基金会


  58.天津市大疆公益基金会


  59.天津市九和教育发展基金会


  60.天津市金桥慈善基金会


  59.天津市融创公益基金会


  62.天津市澳郎助学基金会


  63.天津市天津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64.天津市益民助老公益基金会


  65.天津市鸿英医疗救助基金会


  66.天津市天津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67.天津市天地仁慈善基金会


  68.天津市慈善协会


  69.天津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70.天津市西青区慈善协会


  71天津市津南区慈善协会


  72.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滨海义工协会


  7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服务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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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4-22
文号:津财税政[2019]15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津财税政[2020]4号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


  附件:2019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第一批)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民政局

2020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9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第一批)


  1、天津市冯骥才民间文化基金会


  2、天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3、天津市王克昌奖学基金会


  4、天津大学北洋教育发展基金会


  5、天津市网球发展基金会


  6、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7、天津南开大学教育基金会


  8、天津市佛教慈善功德基金会


  9、天津市老年基金会


  10、天津市联合助学基金会


  11、天津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2、天津中国民航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3、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4、天津市宏志教育基金会


  15、天津市冬朋助学基金会


  16、天津市第二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7、天津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8、天津市滨海社会救助基金会


  19、天津市福老基金会


  20、天津桃李源文化基金会


  21、天津市景华公益基金会


  22、天津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23、天津市南开菁英教育基金会


  24、天津市体育发展基金会


  25、天津市杨兆兰慈善基金会


  26、天津方放秘书学与公文写作学研究基金会


  27、天津市翔宇教育基金会


  28、天津市孙洪森助学基金会


  29、天津市力高慈善基金会


  30、天津城建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1、天津市仁爱教育基金会


  32、天津市尚赫公益基金会


  33、天津市和富文化发展基金会


  34、天津市胸科医院医学事业发展基金会


  35、天津市桃源居社区公益组织发展基金会


  36、天津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37、天津市天津大学建工学院大海助学基金会


  38、天津市天后妈祖文化发展基金会


  39、天津市荣程普济公益基金会


  40、天津市春晖孝慈公益基金会


  41、天津市圣言爱心帮扶基金会


  42、天津市河北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3、天津市凯尔翎公益基金会


  44、天津市蓝盾基金会


  45、天津市崔玉璞慈善基金会


  46、天津市大疆公益基金会


  47、天津市九和教育发展基金会


  48、天津市金桥慈善基金会


  49、天津市融创公益基金会


  50、天津市澳朗助学基金会


  51、天津市天津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2、天津市心羽公益基金会


  53、天津市益民助老公益基金会


  54、天津市鸿英医疗救助基金会


  55、天津市天津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6、天津市天地仁慈善基金会


  57、天津市和平社区公益基金会


  58、天津市恒银慈善基金会


  59、天津市石学敏中医发展基金会


  60、天津市永相随助学基金会


  61、天津市天士力公益基金会


  62、天津市北方医学发展基金会


  63、天津市瑶华公益基金会


  64、天津市赛恩正屹慈善基金会


  65、天津市点滴公益基金会


  66、天津市国民慈善基金会


  67、天津市天津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68、天津市益众医学事业发展基金会


  69、天津市伯苓公能体育基金会


  70、天津市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71、天津市慈善协会


  72、天津市红十字会


  73、天津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74、天津市滨海新区慈善协会


  75、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滨海义工协会


  76、天津市开发区慈善协会


  77、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服务志愿者协会


  78、天津市和平区红十字会


  79、天津市河西区慈善协会


  80、天津市河东区慈善协会


  81、天津市南开区慈善协会


  82、天津市津南区慈善协会


  83、天津市西青区慈善协会


  84、天津市武清区慈善协会


  85、天津武清和平之君儿童福利院


  86、天津市蓟州区慈善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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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2-06
文号:津财税政[2020]4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津财防控[2020]21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社会捐赠内控管理及会计核算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社会捐赠管理,提升捐赠业务会计信息质量,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我市财会服务工作的通知》(津财防控[2020]11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做好民间非营利组织捐赠业务会计核算通知如下:


  一、强化捐赠资产内控管理


  接受新冠肺炎捐赠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纪律要求,严格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捐赠款物分配使用等制度,切实加强对捐赠款物的管理,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实相符、公开透明。


  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后要根据捐赠文件、物资接收清单、资金到账凭据等及时登记造册,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真实的收据。对捐赠资金要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及时入账;对捐赠物资要明确仓库或指定地点存放,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好签收手续,并做好出入库明细台账登记。


  捐赠款物按规定区分定向捐赠和非定向捐赠进行管理,全部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疫病救治和困难患者救助,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专物专用、及时高效。


  二、把握捐赠会计确认原则


  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民间非营利组织应确认捐赠收入:(1)与捐赠相关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能够流入民间非营利组织并为其所控制,或者相关的债务能够得到解除;(2)捐赠能够引起净资产的增加;(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以下情形中,不确认捐赠收入:(1)民间非营利组织只是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无权改变受托代理资产的用途或者变更受益人。此种情形下,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资产,同时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负债。(2)对于口头承诺捐赠款物但未实际履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不确认捐赠收入,可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3)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三、做好捐赠业务会计核算


  (一)捐赠款物的会计计量。


  受赠资产如为现金、银行存款等资金,应按实际金额入账。受赠资产如为资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应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或者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如该受赠资产的价值可以合理确定的,按确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如该受赠资产的价值不能合理确定的,可以暂不入账,但应设置辅助账,登记该受赠资产的数量等情况。在以后会计期间,如果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其能够可靠计量的会计期间予以确认,并以公允价值计量。


  (二)捐赠款物主要账务处理。


  1.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确认为捐赠收入的,按照应确认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存货”、“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或“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期末,将“捐赠收入”科目各明细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借记“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2.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确认为受托代理资产(负债)的,按照应确认的金额,借记“现金——受托代理资产”、“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受托代理资产”等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转赠受托代理资产,按照转出受托代理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现金——受托代理资产”、“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受托代理资产”等科目。


  四、保障会计制度实施质量


  接受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的公益、慈善等非营利组织和公立医院、红十字会等预算单位分别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登记及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财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会计核算工作指导,保障会计制度实施质量。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会计监管职责,有效发挥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内部监督的各自优势,切实改进和加强会计监管,指导、督促《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得到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涉及捐赠等相关业务会计核算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电子邮箱sczjkjc@tj.gov.cn;电话23205715。


  附件:接受捐赠资产会计实务操作案例


天津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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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2-15
文号:津财防控[2020]21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沪财税[2016]32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上海市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结合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公益活动情况,联合确认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以公告方式向社会公告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


  二、经本市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接受公益性捐赠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组织,按以下程序确认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一)新登记设立基金会


  新登记设立基金会对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四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民政部门领取三证合一的证书时,填报《确认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自我评价情况表(新设立基金会适用)》(附件1)交主管民政部门。


  (二)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已经运行的社会组织


  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已经运行的社会组织,对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四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填报《确认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自我评价情况表(已运作社会组织适用)》(附件2)交主管民政部门。


  三、市民政局应及时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对接受公益性捐赠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行联合确认,并将确认结果分别在上海财政网(网址:www.czj.sh.gov.cn)、上海税务网(网址:www.tax.sh.gov.cn)和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网(网址:www.shstj.gov.cn)上进行公示。


  附件:


  1.确认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自我评价情况表(新设立基金会适用);


  2.确认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自我评价情况表(已运作社会组织适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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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6-04-20
文号:沪财税[2016]32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6年第2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2016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6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6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 上海凌雄大爱公益基金会 


  2 上海焕皋公益基金会 


  3 上海蓝海公益基金会 


  4 上海东方脑医学基金会 


  5 上海宝龙文化发展基金会 


  6 上海青创大学生创业服务基金会 


  7 上海弘毅生态保护基金会 


  8 上海新东苑公益基金会 


  9 上海国乾公益基金会 


  10 上海心安公益基金会 


  11 上海梦想成真公益基金会 


  12 上海健康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3 上海祥双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6年度通过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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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6-07-21
文号: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6年第2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沪财库[2016]56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公益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民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为加强对本市登记的公益性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公益性民非单位)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管理,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2]7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12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7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本市公益性民非单位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根据财政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12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社会组织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7号)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自愿、无偿原则,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捐赠财物时,可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其中所称的公益事业,是指下列非营利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二、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流程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一次领购的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六个月的使用量。票据领购,按照财政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一)首次领购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


  《财政票据购领证》申领程序:


  1.公益性民非单位向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发。


  所需提供材料:


  (1)领购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申请报告;


  (2)《民办非企业单位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备案表》;


  (3)公益性民非单位法人登记证;


  (4)民政部门或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实行双重登记管理的公益性民非单位需将申请报告、备案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后,报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2.同级财政部门核发《财政票据领购证》


  所需材料:


  (1)领购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申请报告;


  (2)《民办非企业单位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备案表》;


  (3)《财政票据领购证申请表》


  (4)公益性民非单位法人登记证;


  (5)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再次领购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所需材料:


  (1)《财政票据领购证》


  (2)《民办非企业单位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备案表》;


  (3)《上海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使用情况及购买申请表》


  三、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使用和监管


  (一)公益性民非单位接受捐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遵循自愿、无偿原则,并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和《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自觉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公益性民非单位领购、使用、保管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监督检查,若发现违规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问题,应予以严肃查处,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确保票据管理规范有序。


  (三)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应督促公益性民非单位做好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工作,并将公益性民非单位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情况纳入年度检查(年报)、评估、执法监督以及公益性民非单位信用信息记录等工作体系中,加强对公益性民非单位监管。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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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6-10-13
文号:沪财库[2016]56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6年第4号 关于上海市2016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三批)的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6年度第三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6年度第三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2.上海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上海安慈公益基金会 

 

  4.上海月光公益基金会 

 

  5.上海周桐宇公益基金会 

 

  6.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7.上海杉树公益基金会 

 

  8.上海国际舞蹈中心发展基金会 

 

  9.上海巨海成杰公益基金会 

 

  10.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基金会 

 

  11.上海驭能赛车运动发展基金会 

 

  12.上海兴华教育扶贫基金会 

 

  13.上海市老年基金会 

 

  14.上海夏征农民族文化教育发展基金会 

 

  15.上海汉庭社会公益基金会 

 

  16.上海市水分子公益基金会 

 

  17.上海懿德中医发展基金会 

 

  18.上海特殊关爱基金会 

 

  19.上海仁心公益基金会 

 

  20.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 

 

  21.上海长兴社区发展基金会 

 

  22.上海彤程公益基金会 

 

  23.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基金会 

 

  24.上海市奉贤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25.上海慈慧公益基金会 

 

  26.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7.上海华杰仁爱基金会 

 

  28.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29.上海社会科学院智库建设基金会 

 

  30.上海震旦教育发展基金会 

 

  31.上海民生公益基金会 

 

  32.上海科技发展基金会 

 

  33.上海东方证券心得益彰公益基金会 

 

  34.上海荷福慈善基金会 

 

  35.上海至美公益基金会 

 

  36.上海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37.上海张涤生整形外科发展基金会 

 

  38.上海曙光中医药研究发展基金会 

 

  39.上海市科普基金会 

 

  40.上海志成公益基金会 

 

  41.上海华爱公益基金会 

 

  42.上海天爱公益基金会 

 

  43.上海医学创新发展基金会 

 

  44.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基金会 

 

  45.上海市东方红公益基金会 

 

  46.上海复星公益基金会 

 

  47.上海慈爱公益基金会 

 

  48.上海市帮困互助基金会 

 

  49.上海中华职业教育温暖工程基金会 

 

  50.上海市职工帮困基金会 

 

  51.上海回向文化发展基金会 

 

  52.上海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53.上海东方智慧十分孝心文化发展基金会 

 

  54.上海韩天衡文化艺术基金会 

 

  55.上海嘉定区张彪公益基金会 

 

  56.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奖励基金会 

 

  57.上海恩德公益基金会 

 

  58.上海嘉定工业区社区公益基金会 

 

  59.上海市金山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60.上海金山卫镇社区发展公益基金会 

 

  61.上海民建扶帮公益基金会 

 

  62.上海耕夫公益基金会 

 

  63.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 

 

  64.上海市人口福利基金会 

 

  65.上海天鹭金盾基金会 

 

  66.上海市甬协公益基金会 

 

  67.上海市市西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68.上海市国防教育基金会 

 

  69.上海市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70.上海美好临汾社区发展基金会 

 

  71.上海第一财经公益基金会 

 

  72.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 

 

  73.上海宋庆龄基金会 

 

  74.上海华健儿童伤害预防公益基金会 

 

  75.上海紫江公益基金会 

 

  76.上海市百将公益基金会 

 

  77.上海明德公益基金会 

 

  78.上海联劝公益基金会 

 

  79.上海汤臣慈善基金会 

 

  80.上海木兰教育基金会 

 

  81.上海仁德基金会 

 

  82.上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83.上海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84.上海金融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85.上海淳遂众慈公益基金会 

 

  86.上海市安济医疗救助基金会 

 

  87.上海纽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88.上海虎行公益基金会 

 

  89.上海北纬三十一度文化艺术基金会 

 

  90.上海市自然而然中医药发展基金会 

 

  91.上海广播电视台艺术人文发展基金会 

 

  92.上海聚德慈善基金会 

 

  93.上海阳光公益基金会 

 

  94.上海民生艺术基金会 

 

  95.上海电机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96.上海洋泾社区公益基金会 

 

  97.上海慧佳慈善基金会 

 

  98.上海科博达公益基金会 

 

  99.上海宏信公益基金会 

 

  100.上海正享公益基金会 

 

  101.上海富邦华一公益基金会 

 

  102.上海浦东新区凝心聚力社区发展公益基金会 

 

  103.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 

 

  104.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社区公益基金会 

 

  105.上海市建国社会公益基金会 

 

  106.上海市自然与健康基金会 

 

  107.上海浦发公益基金会 

 

  108.上海东方希望公益基金会 

 

  109.上海东方爱心基金会 

 

  110.上海富国环保公益基金会 

 

  111.上海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2.上海慈光皮肤健康基金会 

 

  113.上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研究基金会 

 

  114.上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基金会 

 

  115.上海新建桥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116.上海市浙江商会公益基金会 

 

  117.上海市浦东新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18.上海兴伟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19.上海汇添富公益基金会 

 

  120.上海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21.上海阎宝航社会公益基金会 

 

  122.上海易顺公益基金会 

 

  123.上海长征镇社区基金会 

 

  124.上海曹杨社区基金会 

 

  125.上海美丽心灵社区公益基金会 

 

  126.上海百马慈善基金会 

 

  127.上海市韩束公益基金会 

 

  128.上海万里社区基金会 

 

  129.上海宜川路街道社区基金会 

 

  130.上海长风社区基金会 

 

  131.上海桃浦镇社区基金会 

 

  132.上海觉群文教基金会 

 

  133.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奖励基金会 

 

  134.上海真如社区基金会 

 

  135.上海石泉社区基金会 

 

  136.上海长寿社区基金会 

 

  137.上海瑞华慈善基金会 

 

  138.上海思麦公益基金会 

 

  139.上海仲弘公益基金会 

 

  140.上海盈浦社区基金会 

 

  141.上海东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42.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43.上海汇智经济学与管理学发展基金会 

 

  144.上海大成慈善基金会 

 

  145.上海荣昶公益基金会 

 

  146.上海七弦古琴文化发展基金会 

 

  147.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48.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149.上海随手公益基金会 

 

  150.上海工商界爱国建设特种基金会 

 

  151.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 

 

  152.上海华东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53.上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54.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潘序伦教育发展基金会 

 

  155.上海能近公益基金会 

 

  156.上海益善公益基金会 

 

  157.上海大慈公益基金会 

 

  158.上海交响乐团文化发展基金会 

 

  159.上海向阳公益基金会 

 

  160.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61.上海佰仁堂老年公益基金会 

 

  162.上海市拥军优属基金会 

 

  163.上海谢晋电影艺术基金会 

 

  164.上海卓越脑科学发展基金会 

 

  165.上海华信公益基金会 

 

  166.上海东方文化艺术基金会 

 

  167.上海天下文化发展基金会 

 

  168.上海复大公益基金会 

 

  169.上海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70.上海同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71.上海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72.上海诺亚公益基金会 

 

  173.上海华萌教育发展基金会 

 

  174.上海同一苍穹下公益基金会 

 

  175.上海电力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76.上海市杨浦区江浦社区公益基金会 

 

  177.上海颜德馨中医药基金会 

 

  178.上海慈源爱心基金会 

 

  179.上海市杨浦区延吉社区公益基金会 

 

  180.上海市延芳慈善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6年度通过第三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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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6-11-30
文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6年第4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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