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中的(四),接受捐赠的车辆“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是指按购置同类车辆时的价格吗?还是按接受捐赠的相关材料中注明的价格,如果没有载明价格呢?
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 就是赠送人买车时取得的相关凭证上的价格。
如果是生产商直接将汽车赠送的,个人认为需要比照自产自用进行确定价格。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
四、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答疑2019年给红十字会捐赠款项1万元,请问老师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全额扣除还是限额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上述规定中所称的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捐赠支出是限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超过规定比例部分,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规定: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疑企业月(季)度预缴申报时能否享受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原则上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在计算会计利润时,按照会计核算相关规定,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已经全额列支,企业按实际会计利润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在税收上也实现了全额据实扣除。因此,企业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就能享受到该政策。
答疑企业捐赠给亚运会的物资,能否全额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8号)第九条规定:“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答疑个人通过公益项目为湖北防控疫情项目进行捐款获得电子捐赠证书,这些捐款能够税前扣除吗?
可以扣除。可凭捐赠证书以及查询到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相关信息进行扣除。
答疑个人通过支付宝公益中的“紧急救援,防控疫情”、“武汉与时间赛跑”等项目为湖北防控疫情项目进行捐款,支付宝中有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重庆市慈善总会这些接收款项的单位提供的电子捐赠证书,证书上有证书编号和捐款金额以及盖有接收款项公益性组织电子章和捐赠时间,请问这些捐款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吗?如何扣除?
答疑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是否可以全额扣除?
答疑作为公司的财务人员,在为员工办理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如何填报相关表格?
答:如果扣缴义务人通过纸质申报表办理扣缴申报的,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第32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本期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并在《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如实填写纳税人的捐赠信息和扣除信息。
如果扣缴义务人通过扣缴客户端办理扣缴申报的,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为例,在〔收入及减除填写界面〕的“本期其他——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本期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在计算税款后,在〔附表填写界面〕选择《准予扣除的捐赠附表》,如实填写纳税人的捐赠信息和扣除信息。
答疑疫情期间捐赠的进口已征税物资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第三条的规定,本公告项下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其中,已征税进口且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可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手续;已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手续。有关进口单位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答疑此次疫情期间捐赠给社区的款项 税前能抵扣不?
答:直接捐赠给社区的款项不能扣除
答疑亏损企业对外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可否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文件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亏损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应按照"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规定执行,不能在亏损当年度税前扣除。
答疑公司取得的接受捐赠,取得一个固定资产,可以分期确认收入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贵公司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答疑企业对河南某县实行“对口帮扶”捐赠,取得财政部监制的河南省行政事业性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可以税前扣除吗?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第六条 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
(二)结算类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三)其他财政票据1.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第五条规定:“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捐赠不是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当地政府开具给行政事业性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不正确的。而且,根据财税[2010]45号规定,应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才可税前扣除。
答疑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是,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答疑我公司投资成立基金会,如果该基金会在税务局公布的名单中,我公司给基金会的捐赠可否税前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第十条规定:“对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发布的名单,接受捐赠的群众团体位于名单内,则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接受捐赠的群众团体不在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
根据上述法规规定,如果该基金会在税务局公布的名单中,贵公司给该基金会的捐赠可税前扣除。
答疑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年亏损,还可以结转扣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将第九条修改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疑员工垫付我公司捐赠给政府扶贫办的款项,现在员工取得政府扶贫办开具的捐赠票据可以给其报销吗?
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0]112号) 附件: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捐赠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捐赠票据是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第七条 下列按照自愿和无偿原则依法接受捐赠的行为,应当开具捐赠票据: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应捐赠人要求接受的捐赠;
(二)公益性事业单位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
(三)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
(四)其他公益性组织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
(五)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 捐赠票据分别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取得的政府扶贫办开具的捐赠票据,如果捐赠票据有财政票据监制章,则属于合规票据,您公司可以给其报销。
答疑我们购入设备用于捐赠,取得了专票但是设备没有入库,直接给了受赠单位,如何做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参考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答疑个人对外捐赠,在计算扣除限额时,是以扣除捐赠额前的所得还是扣除捐赠额后的所得作为基数?
参考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疑向镇级人民政府捐赠,可以按公益性捐赠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财税[2010]45号: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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