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公益性捐赠扣除纳税申报举例

(一)2019年10月,甲企业向××县政府捐赠了现金100万元,用于当地教育事业,该企业2019年会计利润总额为300万元,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企业会计利润为300万元,捐赠扣除限额为300万元×12%=36万元,因此,在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时,本年可以税前扣除金额为36万,剩余的64万在以后3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扣除。

(二)2019年12月,乙企业通过公益性组织向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属于“目标脱贫地区”)捐赠了一批物资,用于该地区实现脱贫。该批物资2019年11月购入,进价为100万,售价是150万,如何进行纳税申报(不考虑增值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应做视同销售处理,企业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允许全额税前扣除。因此,该笔捐赠业务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50万,确认视同销售成本100万,可以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150万元。具体到年报填报时,在《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第7行“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填报150万元,第17行“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成本”填报100万元,《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30行“其他”调减50万元。同时,在《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第2行“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填报金额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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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3-0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企业从境外进口防疫物资进行捐赠,是否可以免征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答:符合规定的防疫物资捐赠免征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6号):规定:“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现公告如下:


一、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进口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


(2)免税范围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捐赠物资应直接用于防控疫情且符合前述第(1)项或《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


(3)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省级民政部门将指定的单位名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无明确受赠人的捐赠进口物资,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或中国癌症基金会作为受赠人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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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6-0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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