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是的。2016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新增了五张附表,分别是:
①《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
②《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
③《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
④《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
⑤《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费情况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因此,如果企业2016年有研发项目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除了需要申报A10701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只需填列19列内容)和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外,还需要申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新增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