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个人工资、薪金收入2020年全年不超过6万,2021年1月份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工资、薪金收入2020年全年不超过6万是指扣除社保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之前的还是之后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解读第二条规定,个人享受上述政策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解读可知,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因此,个人工资、薪金收入2020年全年不超过6万是指扣除社保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之前的。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21-04-23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1234567891011 22
小程序 扫码进入小程序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