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现将杏仁油、葡萄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4年04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1号)明确,植物油是从植物根、茎、叶、果实、花或胚芽组织中加工提取的油脂。食用植物油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

  现行政策对食用植物油进行正列举,杏仁油和葡萄籽油不在列举范围内。随着社会进步,科技水平提高,已可以从苦杏仁、葡萄籽中提取油脂并大规模投入生产。因而部分地区税务机关报来请示,请求明确杏仁油 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据了解,杏仁油和葡萄籽油主要用途为食用。杏仁油的主要成分是油酸和亚油酸,葡萄籽油的主要成分是亚油酸和原花青素,杏仁油和葡萄籽油均具有较高的营养价值,有助于促进我国居民饮食结构调整。

    因此,公告明确,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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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4-01-11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牡丹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现将牡丹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牡丹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牡丹籽油是以丹凤牡丹和紫斑牡丹的籽仁为原料,经压榨、脱色、脱臭等工艺制成的产品。

本公告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31日


总局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牡丹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5年01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1号)明确,植物油是从植物根、茎、叶、果实、花或胚芽组织中加工提取的油脂。食用植物油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

  现行政策对食用植物油进行正列举,牡丹籽油不在列举范围内。随着社会进步,科技水平提高,已可以从牡丹籽中提取油脂并大规模投入生产。因而部分地区税务机关报来请示,请求明确牡丹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据了解,牡丹籽油主要用途为食用。富含蛋白质、锌、钙、镁、磷及维生素群、类胡萝卜素、氨基酸、多糖和多种不饱和脂肪酸,其营养丰富而独特。在征求专业部门的有关意见后,公告明确,以丹凤牡丹和紫斑牡丹的籽仁为原料,经压榨、脱色、脱臭等工艺制成的牡丹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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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4-12-31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5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税总发[2014]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的外国投资者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税率的批复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的外国投资者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税率的请示》(青国税发[2013]7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柴旦公司)在青海省海西州注册,是一家从事黄金开采业务的中外合作企业,外方股东TJS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JS公司)持股90%,中方股东持股10%。TJS公司是一家注册于巴巴多斯的国际商务公司,其直接股东是埃尔拉多黄金(巴巴多斯)公司(以下简称EB公司),最终股东是加拿大的埃尔拉多黄金公司(以下简称埃尔拉多公司)。埃尔拉多公司通过其加拿大全资子公司阿富坎矿业公司100%持有EB公司,从而成为TJS公司的最终股东。2011年,大柴旦公司宣布分配2008年度的利润2亿元,TJS公司就其取得的股息1.8亿元申请享受中国-巴巴多斯的税收协定待遇。案件的关键在于,TJS公司是否具备受益所有人身份。

二、TJS公司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认定和结论

根据TJS公司提供的资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的规定,对TJS公司的受益所有人身份进行分析和认定如下:

(一)TJS公司没有实质经营活动

TJS公司是一家国际商务公司,其中文名称为“滩间山有限公司”,专门对青海大柴旦滩间山金矿项目进行财务管理和经营监管,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经营活动。

(二)TJS公司的注册资本少,人员配置少,与其取得的巨额股息难以匹配

TJS公司2008年至2010年的注册资本仅为1美元,其投资于大柴旦公司的资金均来源于母公司给予的债权融资。之后虽两次增资,但不能改变其在我国的初始投资并非用资本金投资的事实。TJS公司现有5名董事,但其2008年至2013年向5名董事支付的董事费总额仅为23,000美元,平均每位董事每年取得的董事费不足1,000美元。另外,TJS公司声称有5名雇员,并接受外包服务。但是,5名雇员和外包服务的合同均由EB公司签订,5名雇员和外包服务提供商同时为TJS公司和EB公司提供服务,但TJS公司不支付任何费用。

(三)TJS公司对其持有的大柴旦公司股权很少承担风险

按照大柴旦公司的章程,TJS公司需要为大柴旦公司承担人员招聘、培训、获取贷款、融资、财务等责任。但是,从TJS公司的董事构成、雇员数量及其相关费用支出来看,TJS公司没有承担相关责任的人员及费用支出记录。首先,互联网信息显示,大柴旦公司的人员招聘工作由最终股东埃尔拉多公司的北京办事处负责。其次,大柴旦公司的5名董事中,作为外方股东代表的董事长和1名董事分别由埃尔拉多公司的资深中国副总裁和首席运营官担任,而不是由TJS公司派出。再次,TJS公司财务报表显示,其向大柴旦公司收取的技术费和服务费均以工资或服务报酬等名义全额转付给了母公司, TJS公司仅是代母公司收取了技术费和服务费。

(四)TJS公司在巴巴多斯不纳税

TJS公司在巴巴多斯注册的类型是国际商务公司,按照巴巴多斯税法,国际商务公司的所得税率仅为1%至2.5%。尽管从该公司2004年至2010年的纳税申报表看,是由于亏损而未在巴巴多斯纳税,但如此低的税率不利于认定其为受益所有人。通过综合分析上述因素,可以认定TJS公司不具有股息受益所有人身份,从而不应享受中国-巴巴多斯税收协定的优惠待遇。

特此批复,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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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4-05-22
文号:税总发[2014]70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国税函[2012]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退税率文库20120201A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2年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等规定,税务总局编制了2012年版的出口退税率文库(版本号20120201A)。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税率文库放置在税务总局FTP通讯服务器(100.16.125.25)“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由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进行升级。各地应及时将出口退税率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财税[2011]137号文件规定的蔬菜产品,在2012年2月29日(含)前出口的,满足退税条件的,应退税;不满足退税条件的,予以免税。2012年3月1日起,统一执行出口免税政策。上述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离境日期为准。

  三、除第二条规定的情况外,同种产品出口的增值税税率应与其同一时期内销的增值税税率一致。

  四、出口退税率文库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报告税务总局。未经允许,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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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2-02-21
文号:国税函[2012]61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现对部分产品是否属于农机范围及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的农机范围,应适用13%增值税税率。

      密集型烤房设备主要由锅炉、散热主机、风机、电机和自控设备等通用设备组成,用于烟叶、茶叶等原形态农产品的烘干脱水初加工。

      频振式杀虫灯是采用特定波长范围的光源,诱集并有效杀灭昆虫的装置。一般由高压电网、发光灯管、风雨帽、接虫盘和接虫袋等组成,诱集光源波长范围应覆盖(320-680)nm。

      自动虫情测报灯是采用特定的诱集光源及远红外自动处理等技术,自动完成诱虫、杀虫、收集、分装等虫情测报功能的装置。诱集光源应采用功能为20W,主波长为(365±10)nm的黑光灯管;或功率为200W,光通量为2700(1m)-2920(1m)的白织灯泡。

      粘虫板是采用涂有特殊粘胶的色板,诱集并粘附昆虫的工具。

  本公告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做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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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2-03-16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0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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