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9号 关于干姜 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干姜、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干姜、姜黄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
干姜是将生姜经清洗、刨皮、切片、烘烤、晾晒、熏硫等工序加工后制成的产品。
姜黄包括生姜黄,以及将生姜黄经去泥、清洗、蒸煮、晾晒、烤干、打磨等工序加工后制成的产品。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法规国税函[2008]1007号 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询问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
一、挂面按照粮食复制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法规国税函[2008]471号 关于光大环保能源(宜兴)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光大环保能源(宜兴)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213号)收悉,批复如下:
光大环保能源(宜兴)有限公司是2005年成立的外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销售所产生的电力等。属于能源建设项目范围。
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的规定,同意光大环保能源(宜兴)有限公司取得的电力生产、经营所得,2007年度以前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8年度起,按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法规国税函[2008]112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下发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2008年1月1日起,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将按照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但是,我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及内地与香港、澳门间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协定"),与国内税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为方便协定的执行,现将《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表中协定税率高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税率的,可以按国内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执行。
二、纳税人申请执行协定税率时必须提交享受协定待遇申请表。
三、各地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批协定待遇申请,防范协定适用不当。
法规财税[2007]10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失效提示:依据财政部令2011年第62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本法规自2011年2月21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公平税负,缓解制盐企业的经营困难,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盐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9月1日起,盐适用增值税税率由17%统一调整为13%。
二、本通知所称盐,是指主体化学成分为氯化钠的工业盐和食用盐,包括海盐、井矿盐和湖盐。
请遵照执行。
法规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1号 发布海关总署关于对磷酸氢二铵征收出口关税并调整磷灰石出口暂定税率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对磷酸氢二铵征收出口关税,并调整磷灰石出口暂定税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出口的磷酸氢二铵(税号为31053000)征收季节性出口暂定关税:2007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税率为20%,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税率为10%。
二、自2007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将磷灰石(税号为25101010和25102010)的出口暂定税率由10%提高至20%。
特此公告。
法规国税函[2008]100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询问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
一、挂面按照粮食复制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八年十二月八日
法规财税[2008]17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一、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射线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
二、将摩托车、缝纫机、电导体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
三、具体执行时间,以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法规国税函[2007]1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锡华生精密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无锡华生精密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11号)收悉,批复如下:
无锡华生精密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是2000年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主要从事不锈钢板带、合金钢板带及其他冶金产品的生产,本公司产品的销售。其主导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 》的“新材料”之一“金属材料”中“冷轧不锈钢镜面板”(序号:06010008)的范围。
该公司2005年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同意无锡华生精密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从2006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国税函[2007]19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4号)收悉,批复如下:
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是2003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的规定,同意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从事热电联产电站建设和经营取得的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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