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我公司生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2021年可以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我公司2021年1-2月销售药品时已经按照适用税率缴纳了增值税,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如何才能享受免税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3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你公司生产的药品符合73号公告规定的,2021-2023年可以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该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由于你公司2021年1-2月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方可办理免税。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若你公司开具的是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不同情况,由购买方或者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自动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若你公司开具的是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除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外,其他流程与纸质发票流程基本一致。具体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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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4-16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符合什么条件个人购买的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契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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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3-25
来源:焦点财税

答疑请教个销售企业同家企业开出去的发票有的税率为何没有填,有的填写的了且销售的是同样的产品只不过是不同企业。还有小型微利企业的月小于10万,季小于30万这个发票开的时候的填写税率

一、对于免税货物发票税率栏“**”,同样的产品享受与不享受税收优惠时,发票税率栏不同了。

二、小型微利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范畴,与开具增值税发票无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是对企业免税),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按3%或5%(不动产租赁等)正常开具。

欢迎您再次提问


               三丰智汇专家专家回复:

一、对于免税货物发票税率栏“**”,同样的产品享受与不享受税收优惠时,发票税率栏不同了。

二、小型微利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范畴,与开具增值税发票无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是对纳税人免税不是对具体项目免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按3%或5%(不动产租赁等)正常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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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03-01
来源:三丰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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