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我公司2017年08月从个人处购入一辆二手车,对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无税率发票),现我公司将此二手车进行再次出售,请问老师,我公司开具售车发票是按简易3%减1%开具发票,还是按16%开具发票?

财税[2009]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条款修改]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如果贵公司购买汽车时为一般纳税人,那么贵公司既不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也不属于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情况。对外销售汽车需要按照13%税率进行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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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6-20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老师:我是一般人新成立的企业,购进免税的大米,请问1、计算进项税额时的扣除率是多少?2、公司把大米经过包装,有密封袋的和礼盒包装进行销售,销售的税率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贵公司情况扣除率为9%。
 
根据财税字[1995]5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一)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贵公司把大米经过包装,有密封袋的和礼盒包装进行销售,没有进行加工销售的依然是大米,属于农产品项目。
销售非自产农产品,税率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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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6-20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您好老师,1,小规模企业如果利润总额达到了310万,它的企业所得税是100万按5%,200万按10%,10万按25%分段计算还是310万全部按25%税率计算。 2,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销售额超过500万变成一般纳税人企业,这500万销售额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管是几个月),还是连续12个月(不管是否跨年)实现,谢谢老师。

1.根据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首先利润总额不等于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通过纳税调整才是应纳税所得额。其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的不再符合小微企业标准,不再享受该优惠,所得税税额计算为全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所得税税率25%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五、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企业判断期间为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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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7-18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我公司有一台12年购的车,当时未入账,现在这台车要卖,并要开发票,是否能做盘盈处理,要是做盘盈,入账需要什么样的审批手续,入账和销售的科目是什么,销售税率是多少?

一、会计处理:根据现行会计准则,公司固定资产盘盈按会计上的前期差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处理,不作为盘盈处理。

二、税务处理:

1.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五、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因此,贵公司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12年使用过车辆,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即固定资产盘盈,税法上作为资产溢余收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作为同时处置资产时的计税基础(税前扣除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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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5-27
来源:三丰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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