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离岛免税政策)中离岛免税店有哪些?
【回答】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规定,四、本公告所称离岛免税店,是指具有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并实行特许经营的免税商店,目前包括: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琼海博鳌免税店、三亚海棠湾免税店等。
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
补充离岛免税店:、三亚凤凰机场店、海旅(三亚)迎宾免税店、三亚中服鸿洲免税店、海口中免国际免税城、海口观澜湖免税城、海控全球精品免税城、万宁王府井国际免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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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口岸进境免税政策适用的对象?
【回答】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旅游局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旅游局公告2016年第19号)第二条规定:“口岸进境免税店的适用对象是尚未办理海关进境手续的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和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凭证购买;未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购买。
2.进出境有效证件指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
3.购物应按规定取得购物凭证。
本公告自2016年2月1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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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离岛免税店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发生变更,免税政策资格期限届满或被撤销离岛免税经营资格的,应如何处理?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规定,第四条 离岛免税店按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提交报告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离岛免税店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期限届满或被撤销离岛免税经营资格的,应于期限届满或被撤销资格后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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