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小微企业每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没有达到起征点,可以简易注销吗?

【回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规定:“在《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基础上,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下同)。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相关涉税情况,对经查询系统显示为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三是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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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5-12-11
来源:北京税务

答疑我司为一家建筑劳务公司,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的要求,2022年度本司与近1000名农民工订立了用工书面协议,超出了小微企业从业人数300人的条件,本司2022年度资产远小于5000万元、年应纳所得额小于300万元,本司可否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回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五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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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9-13
来源:浙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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