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我司为一家建筑劳务公司,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的要求,2022年度本司与近1000名农民工订立了用工书面协议,超出了小微企业从业人数300人的条件,本司2022年度资产远小于5000万元、年应纳所得额小于300万元,本司可否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回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五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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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9-13
来源:浙江税务

答疑我行属于一家商业银行,是否可申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问题:

我行属于一家商业银行,是否可申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答复: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下称13号公告)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下称36号文件)对“营改增”试点行业增值税基本税制要素、税收优惠政策等予以统一明确。36号文件已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金融机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13号公告所称金融机构,应适用36号文件的统一规定,即:

金融机构是指

(1)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2)信用合作社;

(3)证券公司;

(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5)保险公司;

(6)其他经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商业银行属于上述金融机构范围,可按规定申报享受13号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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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10-19
来源:税务总局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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