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群众团体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问:群众团体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第四条规定:“群众团体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二)县级以上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

(三)对接受捐赠的收入以及用捐赠收入进行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且申报前连续3年接受捐赠的总收入中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比例不低于70%。”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该法人财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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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7-31
来源:

答疑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可以税前扣除吗?

【问题】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可以税前扣除吗?扣除的标准是什么?需要留存什么扣除凭证?

【回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扣除标准包括限额扣除和全额扣除两种比例。

(一)限额扣除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二)全额扣除

1. 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2. 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3. 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三、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时,需要留存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开具的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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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4-19
来源:黑龙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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