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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3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第五条、第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规定,符合规定的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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