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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6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部门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取消证明事项目录》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证明事项目录
取消证明事项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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