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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财税[2019]73号),全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由9%调整为10%,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的通告》(内政发[2014]135号)同时废止。
2020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施行后,全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另行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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