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1134 【回答】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