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42 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9月28日消息,湖南、山东、河南、湖北、深圳等地税务部门当日集中曝光一批依法查处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同步曝光查处案件过程中发现的税务人员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通同作弊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在出口退税管理中存在执法过错等违纪违法行为。此次曝光的5起案件涉及通过虚开发票、签订虚假买卖合同、虚假填报商品品目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当前部分外贸经营者仍心存侥幸,错误认为骗税即便被查到,也无非是补缴税款、加收罚款了事,而这实则是对法律后果的严重误读。专家表示,骗取出口退税代价远不止补缴税款,更面临行政乃至刑事层面的追责。
骗取出口退税首先构成行政违法。贵州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副教授楚文海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行政责任涵盖三个层面:一是追缴税款,已骗取的退税款必须全额退回;二是处以罚款,按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执行,骗税金额越高,处罚力度越大,同时按照《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规定,对于税务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查办且公安机关立案早于税务部门出具处理处罚决定时间的,税务部门暂不予以罚款;三是停止退税,即税务机关可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业务。
关于停办期限如何确定,楚文海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具体分档为:骗税不满10万元的,停办半年至1年;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停办1年至1年半;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停办1年半至2年;500万元以上的,停办2年至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亦为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楚文海强调,这三项行政责任是并行适用的,并非选择性处罚。企业一旦被查,既要全额退回税款,承担数倍罚款,还要面临数月甚至数年的退税业务停摆,资金链和日常经营都将遭受冲击。
骗取出口退税不仅是行政违法,一旦骗税行为达到法定数额及情节标准,违法性质将升级为刑事犯罪,税务部门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侦办,企业实际控制人、经办人员以及全链条参与主体,均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曲君宇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外贸企业的合规提示方面,专家建议出口企业建立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管理机制:事前对上游供应商开展真实性穿透核查,重点核实生产能力、参保人数、实缴资本与交易规模的匹配性;事中确保报关单、采购合同、物流单据、银行收汇凭证、增值税发票五流一致,对退税率异常、商品品目与实物不符等情形及时自查纠正;事后按规定取得并妥善保存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形成完整证据链。通过虚开发票、签订虚假买卖合同、虚假填报商品品目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属于税收征管法明确的违法行为,出口企业应自觉如实申报纳税,依法依规办理出口退税。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