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善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资格确认、发布程序与退出机制
发文时间:2026/08/25
作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来源: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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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浙江省慈善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管理办法(试行)》(浙民慈〔2026〕9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一、什么是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指慈善组织等经民政、财政、税务部门对其内部治理合规性、公益投入、透明度等方面进行审核认定后,被赋予其接受捐赠后允许捐赠人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企业和个人向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组织捐赠,可以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依法享受扣除。

二、制定背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在省级和省级以下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由省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确定资格并发布公告。2026年,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民发〔2026〕12号),进一步明确了公益慈善事业支出比例、管理费用占比等要求。为此,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制定了《管理办法》,首次从省级层面细化了资格的确认、审核程序及退出机制等。

三、适用对象。在浙江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或认定的慈善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直接适用;其他公益性社会组织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公益性群众团体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纳入年度资格确认范围的情形。主要包括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资格的;资格将于当年末到期的;已被取消资格但重新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

五、资格确认和发布程序。相关部门统一通过「浙里捐赠」的「一站认定」平台完成认定工作,慈善组织无需另行申请。每年由当地民政部门结合慈善组织公益活动情况、日常监督管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等情况,提出确认和取消的初步名单,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复核后形成初审名单;初审名单推送上一级相关部门复审;最后由省级三部门联合确认发布。

六、名单发布。按照27号公告要求,每年年底前完成资格确认和名单发布工作。为便利慈善组织开展募捐工作,浙江省原则上每年发布两次资格确认和取消名单;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必要时还可发布补充公告。

七、资格生效时间和有效期。首次取得或被取消后重新获得资格的慈善组织,其资格自发布公告的当年1月1日起算;资格当年末到期确认续期的,自发布名单公告的次年1月1日起算。特殊情形以补充公告为准。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三年。

八、捐赠人查询渠道。可通过省级三部门官方网站或「浙里捐赠」平台查询慈善组织是否在有效名单内,并注意资格有效期是否覆盖捐赠所在年度。

九、施行时间。《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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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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