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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公告附件更新。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本法规自2019年5月28日起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条款废止。
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9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征收管理,提高耕地占用税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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