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9号 关于享受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政策的第三批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名单的公告
根据《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的规定,现将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第三批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名单予以公告。
本名单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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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9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享受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政策的第三批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名单的公告
根据《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的规定,现将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第三批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名单予以公告。
本名单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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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财关税[2009]23号 财政部关于贸易救济措施应税产品停止执行进口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从境外进口的特定产品作出贸易救济措施征税决定后,所有此类产品从贸易救济措施征税之日起停止执行进口减免税政策,由海关按规定恢复征收进口税。
本通知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二OO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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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海关总署2009年第21号公告 对外贸易救济措施进口产品停止执行进口减免税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对实施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进口产品停止执行进口减免税政策。现就有关执行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从境外进口(包括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出区进入到境内)的特定产品,自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的对外贸易救济措施征税决定实施之日起,所有此类产品停止执行进口减免税政策,一律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二、对执行进口减免税政策的有关产品在实施临时对外贸易救济措施期间,应先按照海关总署规定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税款保证金和相应的对外贸易救济措施保证金,待有关对外贸易救济措施政策明确后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为便于执行该项政策,将目前正在实施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产品作为公告附件一并对外公布。
四、自2009年5月1日起,申报进口的货物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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