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税总函[2013]7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迁移后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销售进口图书享受免征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69号)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的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微缩平片、胶卷、地球资源卫星照片、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免征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
现该公司注册地由天津市迁至你市,请你局按照财税〔2004〕69号文件以及现行增值税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该公司相关免税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24日
法规财关税[2015]24号 关于“十二五”期间第三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63号)的规定,经审定,“十二五”期间第三批共有1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附后。
享受优惠的船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及相关规定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6月8日
法规国科发高[2015]174号 科学技术部 教育部关于清华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等73家国家大学科技园通过2014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
根据《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3]118号)的要求,经对2014年度115家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条件进行审核,确认清华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等73家国家大学科技园符合享受2014年度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条件。
请你们继续协助本地区通过审核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落实有关税收政策,并及时反馈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中遇到的问题。
科技部
教育部
2015年6月10日
法规国科发火[2015]175号 科学技术部关于北京奥宇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等281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2014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
根据《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7号)的要求,经对2014年度608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北京奥宇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等281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符合享受2014年度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条件。
请你们继续协助本地区通过审核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落实有关税收政策,并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科技部火炬中心。
科技部
2015年6月15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保障和维护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0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
现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安置残疾人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由机关事业单位改制后的企业,为残疾人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于《通知》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本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7月31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五条第一项“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包括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和非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安置残疾人单位聘用非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与其签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该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的,可按照“通知”的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本公告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处理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13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法规财关税[2013]48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第二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63号)的规定,经审定,“十二五”期间第二批共有14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附后。
享受优惠的船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及相关规定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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