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本文自2009.01.01日起停止执行。
重庆市、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你们两局《关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承建南川市火力发电厂应缴纳建安营业税问题的请示》(重地税发[1997]243号)和《关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承接爱溪电站项目有关流转税问题的请示报告》(沪地税一[1997]96号)收悉。现就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集团)承建重庆市涪陵爱溪电力有限公司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工程项目征收营业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问题电气集团虽然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但其业务范围还包括承包电力工程项目,并且,其承包的发电厂工程,也是以一名独立的承包商身份投标并中标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七条法规,电气集团承包发电厂工程,不论是否参与施工,其行为均属于营业税“建筑业”应税劳务,因此,电气集团承包发电厂工程,应是营业税纳税人。
同时,电气集团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核工业部第二十三建设公司、电力部西北设计院(以下简称分包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法规,电气集团还是营业税扣缴义务人,应代扣代缴分包人营业税。
二、关于营业额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法规,电气集团计算“建筑业”
营业税的营业额为承包发电厂工程的全部价款(包括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分包人的分包工程价款后的余额;代扣代缴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付给分包人的全部价款。对于支付给有关部门的运输、保险、设计等费用,不得从总承包人或分包人的营业额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法规,电气集团(包括分包人)的设备安装业务,如果设备价值不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则不包括这部分设备的价款在内。但如果设备与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在核算上划分不清的,则应一并征收营业税。
三、关于纳税地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法规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45号)法规,电气集团应缴纳的营业税及代扣代缴分包人的营业税,一并向发电厂工程所在地的南川市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
目录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07企业基础信息表及表单选择
14纳税调整明细表
38税收优惠明细表
4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47弥补亏损明细表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一、政策提示
(一)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政策提示
1. 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2019 年以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如下(需同时满足):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中:
资产总额:指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 /4。
从业人数:指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计算方法同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 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② 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③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如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以后年度符合了相关政策享受条件,应先修改相关行业后,再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享受条件及相关要求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文件规定需符合相应条件或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清单认定,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有关政策。
(3)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会带来折旧计提和扣除的税会差异。对于该项资产而言,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当年,对允许一次性扣除的金额与会计核算计提折旧金额之间的差额要进行纳税调减;在以后年度,则要对会计核算计提折旧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此处主要列举小型微利企业常见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条件及相关要求可参考下文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要点。如企业发生其他扣除项目,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纳税调整。
(二)涉及纳税调整的常见限额扣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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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pdf(请在网页端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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