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税函[2020]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支持稳就业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0-04-30
文号:皖税函[2020]97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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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及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具体要求,全省税务系统要积极发挥税费优惠政策对稳就业的支持和促进作用,助力我省完成全年就业及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就落实支持稳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稳就业的重要意义。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六稳”工作之首,做好稳就业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就业工作面临巨大压力,更加需要切实增强稳就业工作政治责任感,把稳就业作为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础保障。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发挥好税收职能作用,认真抓好支持稳就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

  二、组织税务干部深入学习政策。省税务局编制了《安徽省支持稳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清单》(以下简称《政策清单》,见附件1)和《安徽省支持稳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政策指引》,见附件2),收录了支持重点群体、残疾人、退役士兵等就业创业,扶持小微企业,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机构发展等税费优惠政策40条,分别列出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等。各级税务机关要组织税务干部尤其是基层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学习政策内容和相关办税流程,确保熟练掌握,精准操作。

  三、切实加强优惠政策宣传辅导。一方面,要结合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依托《政策清单》和《政策指引》,多措并举,点面结合,扎实做好税收宣传工作,切实增强税收宣传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一方面,要加强与当地就业相关部门沟通,建立健全交流合作、信息沟通等机制,拓宽政策宣传途径,扩大宣传覆盖面,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各界知晓政策,主动享受政策,推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

  四、及时跟踪反馈政策执行情况。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收集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建议,广泛听取意见,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回应、答疑解惑。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确保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见效,更好发挥税费优惠政策对稳就业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附件:(官网暂无)

  1.安徽省支持稳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清单

  2.安徽省支持稳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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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28号公告到底改了什么?答:针对7类个人服务,付钱的公司直接代扣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不再全部由个人跑税务局代开发票缴税。

问2:到底哪7类服务要代扣?答: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仅限这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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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0:什么时候正式执行,过渡期怎么安排?答: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自然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由自然人按照规定自行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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