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16]7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6-08-03
文号:陕政办发[2016]71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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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3日


陕西省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改革原则


(一)规范统一。全省使用统一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审批流程、提交材料规范、申请文书规范和数据交换标准,确保全流程无缝衔接,流畅运转、公开公正。


(二)信息共享。加强企业基础信息的采集、归集和运用,强化相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利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层级共享互认。


(三)流程简化。优化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审批流程,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四)服务高效。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推行登记注册网上申报、预审核模式,实现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让企业办事更方便、快捷、高效。


三、改革任务


(一)主要内容。


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后,直接向申请人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传输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查询认领相关信息。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后,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开放共享。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6年8月15日前):登记业务系统升级改造。


第二阶段(2016年8月16日—31日):登记业务系统试运行。


第三阶段(2016年9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四、职责分工


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协调全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省工商局:负责指导各市、县(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向申请人核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及时将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传输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督促指导各市、县(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加快推进存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换发工作,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负责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的改造,实现内部管理业务有序衔接;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查询认领相关信息,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统计机构在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后,及时依法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督促指导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进一步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升级对接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实现与全省各级、各职能部门信息的互联共享,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信息共享提供平台支撑。


省政府法制办:负责按程序提请修订改革中需完善的地方性法规,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订和完善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负责及时梳理和修订涉及改革的相关制度规定,对“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予以认可和应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保障。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法制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按职责制订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做好衔接过渡。从2016年9月1日起,全省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各地要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传输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的对接共享。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在各自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


(三)强化检查指导。各地和各相关部门要组织联合督导,有针对性地对市、县(区)工作部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了解改革实施情况,督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激励,对落实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四)确保“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改革后,原要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和应用,不得要求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宣传“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准确解读改革内容和要求,及时组织媒体报道各地推进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形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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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厘清建筑服务预缴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以下称14号公告)延续了增值税法实施前的预缴规则。预缴地点: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的,非跨地区项目,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跨地区项目收取预收款的,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预征率与税款计算: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3%。预缴期限: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的,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方面,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13号公告第四条第二项在此基础上,对"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或者分次提供服务"的特殊情形作出进一步明确: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与合同约定的当日,按照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应当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建筑服务实行工程进度结算制,其交易模式与上述"先收款、后分期(次)服务"模式存在本质区别,不应适用该规则。建筑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按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结合工程进度结算节点确定。

综上,企业应准确区分预缴时点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待纳税义务发生后全额申报销项税额;建立预缴税款台账,按项目逐笔登记预收款、分包款扣除及已预缴税款等信息,避免延迟申报风险。

热点问答: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新规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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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货币性资产是什么?

公告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公告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白彦锋表示,公告所称非货币性资产通常包括设备、技术专利、股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形式,对于支撑相关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依托的"硬核资产"。

2.政策调整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根据公告,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规定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现行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发生的损失,不得分期确认。

白彦锋表示,上述税收优惠有助于通过递延纳税的方式,减轻相关企业符合条件的资产交易所得相关税收负担,鼓励企业进行资产置换、提高资产配置效率。

3.此次政策调整对相关产业有何影响?

白彦锋表示,集成电路、工业母机是我国近年来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点领域。上述税收优惠为相关产业提供稳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预期,促进相关产业在"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