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税政[2014]19号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4-06-09
文号:豫财税政[2014]19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收藏
2425

各省辖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小浪底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要报送以下材料:


  (一)河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表);


  (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成立登记时间、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上年末净资产数额、住所、联系方式等;


  (2)宗旨和业务范围;


  (3)申请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相关条件的说明;


  (4)申请前相应年度开展非营利活动情况。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六)申请前会计年度的人员名单及工资福利支出明细、与职工签订的劳动保险合同(或者政府主管部门人事编制证明)等。


  (七)申请前会计年度每一笔资金的详细来源和使用情况(包括时间和对象),并附三张以上大额支出凭证;


  (八)申请前年度的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九)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带有随机码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应涵盖申请前会计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及其有关成本费用损失核算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明细情况以及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


  (十)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一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


  当年新办非营利组织仅需提供上述第一款至第五款材料。


  报送材料不齐全、未装订成册、未加盖印章的,不予受理。


  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由财政部门牵头,财政、国税和地税部门联合认定,原则上每年办理一次。接收企业报送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材料传递至同级财政部门、国税或地税部门,经各部门初审后统一会审认定,联合公布名单,并明确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期限。


  三、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单位应在每年4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免税资格申请材料。财政、税务部门在联合审核后于每年6月底前予以公布,并同时报上级财政、税务部门备案。


  四、各级财税部门要严格把关认定过程,避免税源流失,同时,要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非营利组织免税政策,发展本地区的公益事业。


  五、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税政[2010]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河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19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9日


推荐阅读

落实增值税法合规典型案例之五:银川中铁水务优化票据管理体系,水费与污水处理费分开开票

案例五: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优化票据管理体系,准确适用税收政策。该企业主要承担银川市公共供水民生职能,业务覆盖面广、服务受众量大、兼具公益性与经营性双重属性。

增值税法施行后,企业积极对接财政、城市管理、税务等部门,全面梳理水费、污水处理费业务属性、收费依据及开票规范,全力推进水费发票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工程。2026年4月底改造完成后,企业实现经营性水费、污水处理费分类核算、分开开票、独立管理,从源头防范税目混用、票据混开、政策错用等涉税问题。

在税务部门辅导下,企业将税收合规融入日常经营、财务管理、票据管理全过程,持续健全内部票据管控机制,细化开票审核、数据校验、台账登记、资料归档全流程标准,常态化开展涉税事项自查自纠。企业已连续4年获评纳税缴费信用A级。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增值税贯穿经营主体生产、批发、零售等各环节,涉税事项覆盖面广、业务关联性强。各类经营主体应当主动对标增值税法及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规定,将税务合规理念融入日常经营管理,严格规范发票开具、取得和管理,准确判断增值税政策适用条件,依法依规享受税收优惠,把税务合规优势转化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落实增值税法合规典型案例之四:青海一家亲超市购销两端上线「交易即开票」,未开票收入占比降至11.8%

案例四:青海一家亲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购销两端上线「交易即开票」功能,促进合规经营和税收遵从。该企业是集生鲜蔬果、鲜活肉蛋、日用百货销售于一体的综合连锁商超,门店分布广、交易频次高、单笔金额小。

在采购端,上线基于乐企联用平台开发的「数字农人」系统,将农产品收购业务全面纳入数字化管控,农户信息、采购订单、货款支付、资料归集全流程管理,每笔农产品收购业务数据可溯、资料可查,既满足企业采购信息归集和食品安全溯源的经营管理需要,也规范了发票进项税额抵扣与资料留存。截至2026年9月底,企业通过「数字农人」平台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1170份,累计开票金额1400万元。

在销售端,上线「交易即开票」系统,通过系统内置的商品税收分类编码,自动甄别应税百货与免税生鲜品类,智能匹配适用税率,消费者完成交易后自动开具发票,有效解决了商超零售不开具发票、收入确认不及时、品类税率错用等问题。系统上线以来,企业累计开具销售发票129.5万份,开票金额1.34亿元,未开票收入占比由系统上线前的66.4%下降至11.8%。

启示:商超零售企业普遍存在「不开票、迟确认、税率错用」三类问题,「交易即开票」通过税收分类编码自动甄别应税与免税品类、自动匹配税率,既解决了未开票收入的完整性,也降低了品类税率适用错误的风险。采购端的农产品收购数字化则同时服务于进项抵扣与食品安全溯源,是农产品加工与零售企业可复制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