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民政厅公告2020年第2号 关于确认湖南省湘江公益基金会等343家公益性社会组织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第一批)的公告
发文时间:2020-03-13
文号: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民政厅公告2020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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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要求,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现将2019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公告如下:


  省本级(117家):


  1、湖南省湘江公益基金会


  2、湖南炎帝生物百年树人公益基金会


  3、岳阳市教育基金会


  4、湖南省桂阳县教育基金会


  5、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


  6、耒阳市教育基金会


  7、湖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8、湖南省石门县教育基金会


  9、湖南省扶贫基金会


  10、湖南三楚公益基金会


  11、湖南省教育基金会


  12、衡东县教育基金会


  13、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教育基金会


  14、湖南爱眼公益基金会


  15、湖南省娄底市慈善基金会


  16、澧县教育基金会


  17、湖南省资兴市教育基金会


  18、湖南省娄底市教育基金会


  19、湖南省长沙市光彩事业基金会


  20、湖南省郴州市教育基金会


  21、湖南弘慧教育发展基金会


  22、桑植县教育基金会


  23、益阳市教育基金会


  24、湖南省步步高福光慈善基金会


  25、长沙市公安民警基金会


  26、湖南省众善公益基金会


  27、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教育基金会


  28、湖南省安仁县教育基金会


  29、湖南省新化县教育基金会


  30、湖南城市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1、湖南汀汀公益基金会


  32、湖南省临澧县教育基金会


  33、长沙市慈善基金会


  34、湖南兴威慈善基金会


  35、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教育基金会


  36、湖南中南传媒公益基金会


  37、湖南融达慈善基金会


  38、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基金会


  39、湖南省汉寿县教育基金会


  40、湖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41、湘潭县教育发展基金会


  42、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教育基金会


  43、株洲市教育基金会


  44、长沙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45、湖南省永兴县教育基金会


  46、湖南省浏阳市教育基金会


  47、邵东县教育基金会


  48、湖南省长沙洗心禅寺慈善基金会


  49、汨罗市教育基金会


  50、湖南农道公益基金会


  51、湖南省绿之韵公益基金会


  52、湖南省龙阳助学基金会


  53、湖南省温暖工程基金会


  54、湘潭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55、湖南科技学院教育基金会


  56、湖南省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57、湖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58、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育基金会


  59、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教育基金会


  60、湖南省双峰县教育基金会


  61、湖南省湘潭大学教育基金会


  62、湖南省天心未来教育基金会


  63、湖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64、湖南省永顺县教育基金会


  65、岳阳市云溪区慈善基金会


  66、湖南省大爱慈善基金会


  67、东安县教育基金会


  68、湖南省中信湘雅爱心助孕扶贫基金会


  69、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教育基金会


  70、湖南省龙山县教育基金会


  71、湖南省新田县教育基金会


  72、湖南省湘商公益基金会


  73、湖南省祁阳县教育基金会


  74、祁阳县昌世助学基金会


  75、长沙县教育基金会


  76、湖南省龙池教育基金会


  77、湖南慧源文化艺术发展基金会


  78、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基金会


  79、湖南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80、湖南省朝阳公益基金会


  81、湖南省吉首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82、常宁市教育基金会


  83、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84、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基金会


  85、常德市鼎城区教育基金会


  86、长沙市明德至善教育基金会


  87、湖南方正证券汇爱公益基金会


  88、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教育基金会


  89、湖南践行国学公益基金会


  90、岳阳市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慈善救助基金会


  91、永州市冷水滩区教育基金会


  92、邵阳市教育基金会


  93、湖南工学院教育基金会


  94、永州市教育基金会


  95、湖南省汝城县教育基金会


  96、湖南省华容县教育基金会


  97、长沙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98、湖南宋祖英助学基金会


  99、湖南省人口健康福利基金会


  100、湖南省湘阴县教育基金会


  101、湖南省欧阳询公益基金会


  102、湖南省炎帝陵基金会


  103、中方县康龙助学基金会


  104、湖南省浏阳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教育基金会


  105、怀化市教育基金会


  106、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教育基金会


  107、湖南省长沙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108、湖南省华侨公益基金会


  109、衡阳市教育基金会


  110、湖南东方红公益基金会


  111、湖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112、湖南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


  113、湖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114、湖南胡杨教育基金会


  115、湖南省慈善总会


  116、湖南省环保志愿服务联合会


  117、湖南省残疾人托养协会


  长沙市(25家):


  118、长沙市慈善总会


  119、长沙市德兰光明慈善基金会


  120、长沙麓山教育基金会


  121、长沙市金海教育基金会


  122、长沙市金茂公益教育基金会


  123、长沙市玛丽莱青少年足球基金会


  124、长沙市馨欣公益促进会


  125、长沙市长沙银行快乐益家基金会


  126、长沙市立信教育基金会


  127、长沙市长麓教育基金会


  128、长沙市澳优公益慈善基金会


  129、长沙市雨花区益友公益促进会


  130、长沙市雨花区慈善会


  131、长沙县十帮一义工协会


  132、宁乡市慈善会


  133、长沙市望城区雷锋慈善会


  134、长沙市望城区学雷锋志愿者慈善协会


  135、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慈善会


  136、浏阳慈善会


  137、浏阳市义工联合会


  138、浏阳市沙市镇赤马湖义工联合会


  139、浏阳市德仁爱心协会


  140、浏阳市新文学校教育基金会


  141、长沙市天心区慈善基金会


  142、长沙市学雷锋志愿服务基金会


  衡阳市(27家):


  143、衡阳市慈善总会


  144、衡阳市义工协会


  145、衡阳市小红人志愿者协会


  146、衡阳市蓝丝带志愿者协会


  147、衡阳市微公益青年志愿者协会


  148、衡阳市蒲公英志愿者协会


  149、衡阳市大三湘公益基金会


  150、衡阳师范学院教育基金会


  151、祁东县义工协会


  152、祁东县慈善总会


  153、耒阳市慈善总会


  154、衡阳县慈善总会


  155、衡阳县积善志愿者协会


  156、衡阳县船山助学志愿者协会


  157、衡阳县微公益志愿者协会


  158、衡阳县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59、衡东县洣水志愿者协会


  160、衡东县阳光爱心联盟


  161、衡东县慈善总会


  162、衡阳市蒸湘区慈善会


  163、衡山县慈善总会


  164、常宁市义工协会


  165、常宁市人间爱心协会


  166、常宁市清溪教育发展协会


  167、衡南县慈善总会


  168、衡南县火苗助学基金会


  169、衡南县第一中学基金会


  邵阳市(32家):


  170、邵阳市慈善总会


  171、邵阳市心理学会


  172、邵阳市壹心慈善志愿者协会


  173、邵阳市大邵公益志愿者联合会


  174、邵阳市女企业家协会


  175、邵阳市“红心林”志愿者服务联合会


  176、邵阳市社会组织促进会


  177、邵阳市家庭和谐促进会


  178、邵阳市紧急救援志愿者协会


  179、邵阳旗袍礼仪文化协会


  180、邵阳市养老服务业协会


  181、邵阳市红丝带志愿者协会


  182、邵阳市家庭教育研究会


  183、新邵县感恩圆梦教育基金会


  184、城步苗族自治县爱心义工协会


  185、城步苗族自治县慈善会


  186、城步苗族自治县大邵公益志愿者联合会


  187、新宁县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


  188、邵阳市双清区慈善会


  189、洞口县慈善会


  190、邵东市慈善协会


  191、邵东市青年企业家协会


  192、邵东市爱心义工联合会


  193、邵东市关爱老兵志愿者协会


  194、邵东市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195、新邵一中教育促进会


  196、新邵县大新镇教育促进会


  197、新邵县坪上镇教育促进会


  198、北塔区慈善会


  199、邵阳县慈善会


  200、邵阳县光彩事业促进会


  201、武冈市慈善会


  岳阳市(20家):


  202、岳阳市慈善总会


  203、岳阳市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


  204、岳阳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205、岳阳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06、华容县慈善总会


  207、岳阳市君山区慈善总会


  208、临湘市慈善总会


  209、岳阳市岳阳楼区慈善总会


  210、平江县大爱平江扶贫助困慈善协会


  211、平江县扶贫助困慈善基金会


  212、平江县关心下一代慈善基金会


  213、平江县慈善协会


  214、岳阳市云溪区慈善总会


  215、湘阴县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216、湘阴县慈善总会


  217、岳阳县慈善总会


  218、岳阳县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


  219、汨罗市慈善总会


  220、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慈善总会


  221、汨罗市梦想助学基金会


  常德市(32家):


  222、常德市慈善总会


  223、常德市大湖股份祖亮慈善基金会


  224、常德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25、常德市公安民警基金会


  226、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教育基金会


  227、常德市第七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28、常德市西湖管理区教育基金会


  229、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基金会


  230、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教育基金会


  231、常德市微善风慈善基金会


  232、常德市武陵区慈善总会


  233、常德市武陵区教育基金会


  234、常德市鼎城区慈善总会


  235、汉寿县慈善义工联合会


  236、汉寿县慈善总会


  237、汉寿县扶贫基金会


  238、石门县慈善总会


  239、桃源县慈善会


  240、桃源县教育基金会


  241、临澧县慈善总会


  242、临澧县烽火乡慈善协会


  243、临澧县太浮镇慈善会


  244、临澧县新安镇慈善会


  245、临澧县合口镇慈善会


  246、临澧县停弦渡镇慈善会


  247、临澧县鳌山村爱心协会


  248、临澧县志愿者协会


  249、澧县慈善总会


  250、安乡县手牵手志愿者协会


  251、安乡慈善总会


  252、安乡县娱乐养老志愿者服务协会


  253、安乡县论坛志愿者协会


  张家界市(11家):


  254、张家界市慈善总会


  255、张家界市罗嗣清旅游公益基金会


  256、张家界爱盟公益协会


  257、张家界市永定区慈善总会


  258、张家界市永定区合作桥乡王家湾村爱心互助协会


  259、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慈善总会


  260、桑植县慈善总会


  261、桑植县10帮1爱心协会


  262、慈利县慈善总会


  263、慈利县义工协会


  264、慈利县壹禄福公益慈善协会


  益阳市(19家):


  265、益阳市慈善总会


  266、益阳市馨欣公益志愿者协会


  267、益阳市桃江育才奖学基金会


  268、益阳市卢佳祥慈善基金会


  269、益阳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70、益阳市公安民警基金会


  271、资阳区慈善总会


  272、资阳区教育基金会


  273、益阳市赫山区慈善总会


  274、益阳市赫山区教育基金会


  275、南县慈善会


  276、南县教育基金会


  277、沅江市慈善总会


  278、沅江市教育基金会


  279、桃江县慈善总会


  280、桃江县教育基金会


  281、桃江县武潭教育基金会


  282、安化县慈善总会


  283、益阳市大通湖区教育基金会


  郴州市(20家):


  284、郴州市慈善总会


  285、郴州市阳光志愿者协会


  286、郴州市心理援助志愿者协会


  287、郴州市福城志愿者协会


  288、郴州市益行志愿者协会


  289、郴州市青年志愿者联合会


  290、郴州市牵手志愿者协会


  291、郴州市惠众志愿者协会


  292、郴州市北斗星志愿者协会


  293、郴州市虹爱儿童守护志愿者协会


  294、郴州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295、郴州市天柱公益促进会


  296、郴州市林邑志愿者协会


  297、郴州市苏仙区慈善总会


  298、永兴县慈善总会


  299、永兴县志愿者协会


  300、资兴市慈善总会


  301、郴州市北湖区慈善总会


  302、宜章县慈善总会


  303、汝城慈善总会


  怀化市(19家):


  304、会同县慈善会


  305、会同县舜德义工协会


  306、会同县志愿者协会


  307、辰溪县慈善会


  308、怀化市洪江区慈善会


  309、通道侗族自治县义工联合会


  310、通道侗族自治县牵手公益协会


  311、通道侗族自治县慈善会


  312、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慈善会


  31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志愿者协会


  31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义工联合会


  315、洪江市慈善会


  316、新晃侗族自治县慈善会


  317、溆浦县慈善会


  318、沅陵县慈善会


  319、麻阳苗族自治县慈善会


  320、中方县慈善会


  321、怀化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322、怀化市慈善总会


  娄底市(16家):


  323、娄底市慈善总会


  324、娄底市娄星区慈善总会


  325、娄底市娄星区兴良助学会


  326、娄底市新化县慈善总会


  327、娄底市新化县梅山助学社


  328、娄底市双峰县慈善总会


  329、涟源市慈善会


  330、涟源传承助学会


  331、涟源市一中爱心助学会


  332、涟源市孝亲敬老志愿者协会


  333、涟源市青年志愿者协会


  334、涟源市博爱助学会


  335、涟源市助残志愿者协会


  336、涟源市阳光公益志愿者协会


  337、涟源市环保志愿者协会


  338、冷水江市慈善总会


  湘西自治州(5家):


  339、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慈善总会


  340、湘西自治州小背篓爱心助学协会


  341、湘西边城爱心志愿者协会


  342、永顺县慈善总会


  343、吉首市慈善总会


  企业和个人2019年度通过上述公益性社会组织发生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民政厅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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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建筑业增值税政策衔接与适用

建筑业具有业务链条长、涉税环节多、税目多样等特点,属于税务处理易发生偏差的行业。增值税法实施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以下称10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以下称13号公告)等配套政策,对建筑业增值税政策衔接作出明确规定。本文解析政策核心变化,结合建筑业交易特点,对计税方式适用、一项应税交易税率确定、分包款扣除管理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认定等实务环节进行探讨。

一、取消甲供工程简易计税选择权

(一)新政内容。增值税法实施后,建筑服务的定义及9%的适用税率维持不变。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具体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此次税制平移的主要变化在于简易计税适用范围的收窄。依据10号公告第三条规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该项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二)废止文件与过渡安排。10号公告第五条第六项明确废止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等政策,具体涉及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的"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及财税〔2017〕58号规定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0号公告对现有甲供工程给予过渡期安排,明确2026年1月1日前已选择简易计税的甲供工程,可继续按原政策执行至竣工。即自2026年1月1日起,新签订的甲供工程不再适用简易计税,一律按9%税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三)政策影响。一是新签甲供工程的税负问题。建筑服务企业需在投标报价中重新评估进项抵扣空间与定价策略,并与建设方协商材料供应方式以优化税务方案。二是清包工模式的比较优势显现。该模式因仍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税负确定性高,可能成为合同条款磋商中的考量因素。三是过渡期项目的合规管理。对于2026年前已适用简易计税的甲供项目,政策允许延续至竣工,企业应妥善管理备案资料、确保发票合规,并完善合同中的税务调整条款。

二、重塑建筑服务一项应税交易税率适用规则

增值税法实施后,对于"货物+服务"组合的交易,一方面,13号公告明确按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另一方面,10号公告限制简易计税适用范围,整体向标准税率靠拢,以保障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新政取消了自产货物及外购机器设备与安装服务分别核算的特殊待遇,统一按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安装服务不再单独适用低税率。

(一)适用范围扩大。增值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进一步明确,此类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二是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与原政策仅将"货物+服务"同时发生视为混合销售不同,增值税法下的同一笔应税交易,无论"货物+货物""服务+服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货物+不动产"等组合形式,只要涉及两个及以上税率或征收率且存在明显的主附关系,均属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情形。

(二)判定标尺变化。原增值税混合销售规则下,以纳税人的"经营主业"确定适用税率,实务中通常以年度销售额中货物或服务销售额占比50%以上作为判断"经营主业"的具体标准。增值税法则将判定标准明确到"一项应税交易",以交易内部的"主附关系"取代年度销售额占比。13号公告第三条列举了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应税交易主要业务适用税率的具体情形:(1)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提供的软件安装、维护、培训等服务,适用软件产品的税率;(2)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3)充换电业务中销售电力产品的同时收取的蓄电池更换、定位、维护等服务费,适用电力产品的税率;(4)提供交通工具租赁服务的同时收取的信息技术等服务费,适用租赁服务的税率。13号公告同时明确,纳税人发生的与上述情形类似的应税交易,比照执行。

(三)主要业务判定的具体规则。1.特定货物组合的税率适用:13号公告已将"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明确界定为适用货物的税率。因此,建筑企业销售钢结构、门窗等并附随安装服务的,应适用13%税率。2.一般情形的主附关系判定:与上述已被明确列举的情形不同,建筑服务中其他跨税率组合尚未被13号公告覆盖,应回归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的一般性规定,即按照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通常,建筑服务在合同价款、资源投入或交易目的上居于主体地位时,适用9%税率;若设计、技术授权等服务在交易目的或价值构成上居于主体地位,则可能适用6%税率。企业需审慎评估税务风险,完备举证资料,必要时寻求税收事先裁定或专项税务意见,避免后续税企争议。

三、收紧差额征税凭证管理

增值税法实施后,仅保留了建筑、不动产等少数行业的"简易+差额"模式的过渡性安排,政策适用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10号公告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支付的分包款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凭证管理方面,纳税人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留存备查,否则不得扣除。其中,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或者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此外,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发票开具方面,10号公告第四条第十二项规定,适用第四条第四项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相关价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实务中,纳税人可选择两种开票方式:一是使用"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模块开具发票;二是分两张发票开具——差额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包扣除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厘清建筑服务预缴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以下称14号公告)延续了增值税法实施前的预缴规则。预缴地点: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的,非跨地区项目,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跨地区项目收取预收款的,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预征率与税款计算: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3%。预缴期限: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的,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方面,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13号公告第四条第二项在此基础上,对"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或者分次提供服务"的特殊情形作出进一步明确: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与合同约定的当日,按照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应当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建筑服务实行工程进度结算制,其交易模式与上述"先收款、后分期(次)服务"模式存在本质区别,不应适用该规则。建筑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按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结合工程进度结算节点确定。

综上,企业应准确区分预缴时点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待纳税义务发生后全额申报销项税额;建立预缴税款台账,按项目逐笔登记预收款、分包款扣除及已预缴税款等信息,避免延迟申报风险。

热点问答: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新规有何影响?

财政部8月14日消息,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23号),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执行。

1.非货币性资产是什么?

公告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公告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白彦锋表示,公告所称非货币性资产通常包括设备、技术专利、股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形式,对于支撑相关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依托的"硬核资产"。

2.政策调整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根据公告,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规定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现行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发生的损失,不得分期确认。

白彦锋表示,上述税收优惠有助于通过递延纳税的方式,减轻相关企业符合条件的资产交易所得相关税收负担,鼓励企业进行资产置换、提高资产配置效率。

3.此次政策调整对相关产业有何影响?

白彦锋表示,集成电路、工业母机是我国近年来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点领域。上述税收优惠为相关产业提供稳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预期,促进相关产业在"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