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陕西省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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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陕西省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行动方案》

  2023年2月13日,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陕西省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行动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行动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推进高质量项目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优化供给结构、持续扩大内需、塑造发展新动能、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关键一招。为深入实施高质量项目推进年,持续巩固拓展全省高质量项目建设成效,不断推进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质效提升,形成实施项目、壮大实体、带动增收、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落实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两会”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握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补短板和扬优势、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之间的关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过程导向、结果导向,把高质量要求落实到项目建设各环节、全过程,完善“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项目动态管理机制,持续谋划实施经济效益高、社会效益好、资源消耗少、引领作用强的高质量项目,做大总量、优化存量、提升质量,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行动目标

  紧盯秦创原创新驱动、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赛道、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稳就业促增收等重大战略、重点领域,推动一批打基础、利长远的项目落地建设、投产见效,促进高质量项目“四个一批”的良性循环,着力提升投资质量和效益。

  ——总量扩大。全年省市两级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56万亿元以上,在固定资产投资总量中占比达到70%左右,省级重点项目完成年度投资4800亿元以上,其中新开工项目完成投资超过1500亿元,全年引进内外资分别增长12%和10%以上,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左右,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

  ——结构优化。立足陕西区位、资源优势,聚焦重点产业链和产业前沿趋势,更大力度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积极实施一批政府有税收、员工有收入、企业有利润的产业项目,年度民间投资增长8%以上,工业投资和制造业投资分别增长10%、8%以上,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占比进一步提高。

  ——速度加快。项目前期谋划、审批服务、要素保障、建设进度、竣工投产速度持续加快,一批重大项目提前开工,力争三季度专项债券项目开工率达到100%、支付率达到90%,年底前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支付率达到60%,省级重点新开工项目一、二季度开工率分别达到50%、80%,三季度全部开工。

  ——储备充足。聚焦经济发展和民生急需,紧抓“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契机,适度超前布局一批新基建项目,在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文化等领域储备补充一批高质量项目,全年新开工项目个数、计划总投资均增长10%以上。

  ——管理科学。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水平进一步提升,协同推进机制进一步健全,高质量项目决策科学化、推进专业化、实施规范化、要素配置市场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能力显著提高、作风更加扎实,项目服务效能持续加强。

  三、重点任务

  (一)高质量做好谋划储备。深抓项目谋划,做到接续当下与备足长远相统一,加强前瞻布局、做到审慎决策、做精前期工作,不断充实储备库、扩大总盘子,形成梯次推进的良性循环。

  1. 围绕产业强化项目招引。始终坚持思维创新,始终做到靶向发力,始终强化制度激励,实现项目招引量质并进、以量为基、以质取胜。围绕全省重点产业链发展,运用投行思维、链式思维、闭环思维精准招商,瞄准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创新能力强、带动潜力足的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靶向发力,建立省内重大招商项目跨区域统筹机制,开展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评价和奖励,持续完善区域间重大招商项目差异化优惠政策,强化招商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创新办好全球秦商大会等招商引资活动,全年落地总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300个以上,50亿元以上项目30个以上。

  2. 紧盯政策做优项目储备。紧盯国家重大战略、重大规划,对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投融资政策,持续滚动做好项目储备,确保高标准承接、高效率落地,力争全年争取国家政策性资金1500亿元以上,更多项目纳入国家102项重大工程,打好基础设施联网补网强链攻坚战。

  3. 抢占先机加快项目谋划。探索建立高质量项目发现培育工作机制,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基金等作用,紧盯新能源、新基建、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新领域新赛道,做好“无中生有”、“有中生新”文章,培育谋划一批引领性、成长性强的新项目、好项目。

  4. 加快落地做深项目前期。对省市“十四五”重点前期项目进行梳理评估,集中力量调整一批不符合高质量要求的项目,新谋划一批接续发展的项目,持续做深做实前期工作,加快完成各类审批和要素配置。不断做大做实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库,推动重点项目储备质量和数量动态有序增长,其中为2024年储备省市两级新开工重点项目不少于2500个,新增总投资2.5万亿元以上。

  (二)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立足当期稳增长加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着眼长期高质量持续优化投资项目结构,做到扩大规模与优化结构相统一。

  5. 全链条推进产业链项目建设。紧扣制造业24条、文化旅游业7条、现代农业9条重点产业链,压实链长和产业链责任部门职责,聚焦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明确“链主”企业、重点企业的重点项目及招商引资目标,梳理一批标杆项目,建立“一链一清单”,加快打造先进制造、现代能源、文化旅游、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万亿级产业集群,确保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

  6. 加快科技创新项目落地实施。建好用好秦创原,持续深化“三项改革”,实施科技型企业“登高、升规、晋位、上市”四个工程,带动产业投资规模扩大。优化省级创新中心建设布局,高起点建设西安综合性科学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高标准建设转化医学、高精度地基授时系统,争取先进阿秒激光、电磁驱动聚变等大科学装置尽快获批,全力争创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

  7. 强化政府投资引导支撑作用。坚持“管行业就要管项目、管行业就要管投资”,建立交通、能源、水利、电力、通信、农业、文化、卫生、新基建等领域年度项目推进清单,争取一批重大项目提前开工建设,力争全年综合交通、水利设施分别完成投资800亿元、430亿元,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2%以上,能源化工投资增长10%以上。

  8. 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制定支持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举措,建立重大民间投资项目清单,定期举办民间投资项目对接会。加强民间投资融资支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建设和国有存量资产盘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9.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鼓励现有外资企业扩大在陕投资规模,完善海外招商工作网络体系,面向欧美、日韩等国家和港台地区引进重点项目。持续跟进、加快推进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重点外资项目落地,积极做好三星12英寸闪存芯片M-fab项目等重大外资项目服务保障,加快推进落地。

  (三)高质量提供要素保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推动要素充分集聚、高效整合、合理配置,加快向优势区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倾斜,持续提升保障供给能力。

  10. 强化有效投资政策保障。围绕全年投资增长预期目标,建立扩大有效投资政策“工具箱”,积极储备财政贴息、投资补助、融资对接、要素供给、重大项目提前开工等调控调节政策,高标准做好承接国家重大政策的准备,超前做好预期引导和调节,防范超预期因素冲击,确保全年投资运行在合理区间。

  11. 优化项目资源要素保障。探索建立省级层面土地要素供应保障专班,持续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扎实开展“标准地+承诺制”试点,积极推广节地型、紧凑型高效开发模式。对省市重点项目全部开通土地和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即报即办。建立“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制定实施“两高”项目用能管理若干政策措施,不断优化完善能耗要素配置。

  12. 及时提供财政资金保障。坚持财政资金快拨快用,用于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省级财政资金原则上6月底前下达完毕。一季度专项债券提前下达额度发行65%以上,力争上半年资金支付率达到100%。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一季度开工率达到100%、中央资金支付率达到50%,上半年支付率达到80%。

  13. 强化市场化融资支持保障。完善金融机构和重点项目常态化对接工作机制,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项目清单,围绕项目促进政银企有效对接,努力解决项目“融资难”和“钱等项目”等问题。发挥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建设作用,争取全年首发募集资金100亿元以上。用好投融资改革政策,建立政府和专业机构深度协作机制,合理扩大非金融企业公司信用类债券融资规模,力争发行基础设施REITs项目3至5个,新增储备REITs项目8个以上,盘活存量资产200亿元以上。

  (四)高质量实施服务管理。围绕服务精致化、管理精细化,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流程优化服务,确保项目高效率决策审批、高标准管理推进。

  14. 深入论证、科学决策。做深做实项目前期论证,全面论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科学测算投入与产出、运营成本与收益水平,合理确定选址规模、建设方案、运行模式、要素需求,精准研判把握项目风险,确保项目自身质量过硬。坚持“先评估、后决策”,完善项目评审机构库、专家库,加大前期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完善咨询评估、专家评议、公众参与、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投资决策流程,不断提升项目决策科学化水平。

  15. 创新方式、高效审批。建立健全“多部门参与、事前会商,充分衔接、一次办结”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推动重大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加快办结、要素一次保障到位。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数据共享和系统集成,稳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可承诺事项+并联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改革试点,严格控制新增或变相增加审批环节,不断提高审批效率。

  16. 专业推进、规范实施。坚持“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全面推行项目审批委托评估、项目招引尽职调查、合同签订依法审查,稳妥推进并适时推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更好发挥第三方机构专业优势。坚持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科学划定企业投资与政府投资边界,实行差异化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牢牢守住资源、生态、文保、安全、民生、债务、产业、廉洁等底线红线,严防违法违规项目上马,构建多重约束条件下规范实施项目新常态。

  17. 精准监测、全面评价。推动建立以“亩均效益”为导向的项目评价体系,构建资源要素配置与评价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秦务员APP、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等各类数字化平台深度联通,加强统计、审批、要素保障等各类数据的定期监测和协同运用,持续完善高质量项目动态监测评价机制。对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展全覆盖中期评估,持续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省市县成立高质量项目推进年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抓好推进年各项任务落实,全面协调推进工作,定期会商研判、综合调度、安排部署。夯实工作责任。各市县扛牢压实本地高质量项目推进主体责任,细化落实措施和任务目标。省级各有关部门明确本领域推进年工作举措,按照“四个一批”要求,建立完善项目推进清单和要素保障清单,加强项目调度、协调、推进、保障。强化协同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集中力量破解制约重大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以高质量为导向健全完善重点项目集体会诊机制,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要素保障部门严格项目入库论证,综合考虑项目环境容量、资源耗度、投资密度、产出效度等因素,动态管理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库,坚持“退一补一”,确保重点项目总量稳定、质量提升。

  (二)严格督导推进。组织集中开工。一季度举办全省重点项目集中开工仪式,市县结合实际常态化组织开展项目开工促进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促进项目成熟一批、开工一批,能开全开、应开尽开,推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开展集中观摩。按照一季度抓开工、二季度抓观摩、三季度抓推进、四季度论成效工作路径组织全年项目推进工作,分季度、分片区组织现场或视频观摩活动;强化跟踪问效,对开工项目和观摩项目进行定期调度和“回头看”,确保真开实开、扎实推进。强化专班推进。建立关系全局的重大前期项目清单,制定开工任务书、时间表,明确责任人,采取专班式推进;省工作专班对严重影响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严重滞后的重大事项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有关单位限期完成,挂牌督办事项实行台账化管理。

  (三)优化管理服务。领导联系包抓。做实省市县三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包抓重点项目工作机制,包抓领导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办公,了解建设进度、实地解决问题。干部跟踪服务。为省市两级重点项目一对一选派“干部服务员”,帮助项目单位协调对接政府部门,加快办理各类审批手续,“干部服务员”至少每月到项目现场实地服务一次。强化政策培训。将推进高质量项目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课程体系;政府有关部门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投资项目政策进基层培训活动,突出抓好资金争取、要素保障、项目管理、市场化融资等政策培训。

  (四)强化激励约束。加强成效评价。将谋划储备的质量数量、前期工作的深度效率、项目建设的进度管理纳入项目全生命周期评价体系,每季度安排4500万元激励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对评价成效较好的市县、按期开工的项目、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或通报表扬。优化投资环境。加快突破一批短板弱项、完善一批改革举措、推广一批典型经验,持续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和项目保障服务水平;将抓高质量项目能力和成效作为选人用人重要参考,鼓励干部迎难而上、挺膺负责;及时查处吃拿卡要、恶意刁难、推诿扯皮等破坏投资环境的行为,典型案例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加强宣传引导。常态化开展高质量项目推进年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及时报道重大项目建设成效,宣传推广经验做法,营造高质量项目推进年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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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建筑业增值税政策衔接与适用

建筑业具有业务链条长、涉税环节多、税目多样等特点,属于税务处理易发生偏差的行业。增值税法实施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以下称10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以下称13号公告)等配套政策,对建筑业增值税政策衔接作出明确规定。本文解析政策核心变化,结合建筑业交易特点,对计税方式适用、一项应税交易税率确定、分包款扣除管理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认定等实务环节进行探讨。

一、取消甲供工程简易计税选择权

(一)新政内容。增值税法实施后,建筑服务的定义及9%的适用税率维持不变。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具体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此次税制平移的主要变化在于简易计税适用范围的收窄。依据10号公告第三条规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该项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二)废止文件与过渡安排。10号公告第五条第六项明确废止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等政策,具体涉及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的"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及财税〔2017〕58号规定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0号公告对现有甲供工程给予过渡期安排,明确2026年1月1日前已选择简易计税的甲供工程,可继续按原政策执行至竣工。即自2026年1月1日起,新签订的甲供工程不再适用简易计税,一律按9%税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三)政策影响。一是新签甲供工程的税负问题。建筑服务企业需在投标报价中重新评估进项抵扣空间与定价策略,并与建设方协商材料供应方式以优化税务方案。二是清包工模式的比较优势显现。该模式因仍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税负确定性高,可能成为合同条款磋商中的考量因素。三是过渡期项目的合规管理。对于2026年前已适用简易计税的甲供项目,政策允许延续至竣工,企业应妥善管理备案资料、确保发票合规,并完善合同中的税务调整条款。

二、重塑建筑服务一项应税交易税率适用规则

增值税法实施后,对于"货物+服务"组合的交易,一方面,13号公告明确按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另一方面,10号公告限制简易计税适用范围,整体向标准税率靠拢,以保障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新政取消了自产货物及外购机器设备与安装服务分别核算的特殊待遇,统一按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安装服务不再单独适用低税率。

(一)适用范围扩大。增值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进一步明确,此类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二是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与原政策仅将"货物+服务"同时发生视为混合销售不同,增值税法下的同一笔应税交易,无论"货物+货物""服务+服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货物+不动产"等组合形式,只要涉及两个及以上税率或征收率且存在明显的主附关系,均属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情形。

(二)判定标尺变化。原增值税混合销售规则下,以纳税人的"经营主业"确定适用税率,实务中通常以年度销售额中货物或服务销售额占比50%以上作为判断"经营主业"的具体标准。增值税法则将判定标准明确到"一项应税交易",以交易内部的"主附关系"取代年度销售额占比。13号公告第三条列举了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应税交易主要业务适用税率的具体情形:(1)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提供的软件安装、维护、培训等服务,适用软件产品的税率;(2)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3)充换电业务中销售电力产品的同时收取的蓄电池更换、定位、维护等服务费,适用电力产品的税率;(4)提供交通工具租赁服务的同时收取的信息技术等服务费,适用租赁服务的税率。13号公告同时明确,纳税人发生的与上述情形类似的应税交易,比照执行。

(三)主要业务判定的具体规则。1.特定货物组合的税率适用:13号公告已将"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明确界定为适用货物的税率。因此,建筑企业销售钢结构、门窗等并附随安装服务的,应适用13%税率。2.一般情形的主附关系判定:与上述已被明确列举的情形不同,建筑服务中其他跨税率组合尚未被13号公告覆盖,应回归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的一般性规定,即按照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通常,建筑服务在合同价款、资源投入或交易目的上居于主体地位时,适用9%税率;若设计、技术授权等服务在交易目的或价值构成上居于主体地位,则可能适用6%税率。企业需审慎评估税务风险,完备举证资料,必要时寻求税收事先裁定或专项税务意见,避免后续税企争议。

三、收紧差额征税凭证管理

增值税法实施后,仅保留了建筑、不动产等少数行业的"简易+差额"模式的过渡性安排,政策适用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10号公告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支付的分包款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凭证管理方面,纳税人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留存备查,否则不得扣除。其中,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或者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此外,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发票开具方面,10号公告第四条第十二项规定,适用第四条第四项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相关价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实务中,纳税人可选择两种开票方式:一是使用"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模块开具发票;二是分两张发票开具——差额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包扣除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厘清建筑服务预缴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以下称14号公告)延续了增值税法实施前的预缴规则。预缴地点: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的,非跨地区项目,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跨地区项目收取预收款的,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预征率与税款计算: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3%。预缴期限: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的,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方面,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13号公告第四条第二项在此基础上,对"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或者分次提供服务"的特殊情形作出进一步明确: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与合同约定的当日,按照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应当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建筑服务实行工程进度结算制,其交易模式与上述"先收款、后分期(次)服务"模式存在本质区别,不应适用该规则。建筑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按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结合工程进度结算节点确定。

综上,企业应准确区分预缴时点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待纳税义务发生后全额申报销项税额;建立预缴税款台账,按项目逐笔登记预收款、分包款扣除及已预缴税款等信息,避免延迟申报风险。

热点问答: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新规有何影响?

财政部8月14日消息,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23号),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执行。

1.非货币性资产是什么?

公告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公告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白彦锋表示,公告所称非货币性资产通常包括设备、技术专利、股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形式,对于支撑相关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依托的"硬核资产"。

2.政策调整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根据公告,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规定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现行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发生的损失,不得分期确认。

白彦锋表示,上述税收优惠有助于通过递延纳税的方式,减轻相关企业符合条件的资产交易所得相关税收负担,鼓励企业进行资产置换、提高资产配置效率。

3.此次政策调整对相关产业有何影响?

白彦锋表示,集成电路、工业母机是我国近年来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点领域。上述税收优惠为相关产业提供稳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预期,促进相关产业在"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