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福建省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3]123号 2023-10-30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类企业:
为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增加职工工资,经人社部和省政府同意,现发布我省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具体通知如下:
一、2023年福建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7%;
(二)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为3%;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指导意见
(一)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可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
(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可在下线和基准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低于工资指导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其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有关要求
(一)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企业要参照全省及本地区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企业订立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应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二)着力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企业在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时,要注重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使生产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同时,企业要实行生产一线职工与经营者工资增长挂钩机制,生产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也不宜增长。
(三)切实增强工资指导线实施效果。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应根据全省工资指导线,结合本地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就业状况和人工成本等情况,制订本地企业工资指导线意见,报省厅审核后发布。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资指导线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导向作用,努力提升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30日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
目录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07企业基础信息表及表单选择
14纳税调整明细表
38税收优惠明细表
4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47弥补亏损明细表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一、政策提示
(一)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政策提示
1. 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2019 年以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如下(需同时满足):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中:
资产总额:指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 /4。
从业人数:指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计算方法同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 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② 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③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如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以后年度符合了相关政策享受条件,应先修改相关行业后,再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享受条件及相关要求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文件规定需符合相应条件或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清单认定,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有关政策。
(3)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会带来折旧计提和扣除的税会差异。对于该项资产而言,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当年,对允许一次性扣除的金额与会计核算计提折旧金额之间的差额要进行纳税调减;在以后年度,则要对会计核算计提折旧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此处主要列举小型微利企业常见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条件及相关要求可参考下文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要点。如企业发生其他扣除项目,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纳税调整。
(二)涉及纳税调整的常见限额扣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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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pdf(请在网页端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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