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5年第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5年棉花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加工贸易进口配额申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时间:2025-8-25
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5年第3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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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纺织企业加工贸易用棉需要,现就2025年棉花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加工贸易进口配额(以下简称“滑准税加工贸易配额”)申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配额总量

  2025年棉花进口滑准税加工贸易配额总量为20万吨,实行凭合同申领的方式发放。当配额发放数量累计达到配额总量,将停止接收企业申请。

  二、申领条件

  2025年8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可以开展棉花加工贸易。在具备前述条件的前提下,还必须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

  (一)纺纱设备(自有)5万锭及以上的棉纺企业;

  (二)全棉水刺非织造布年产能(自有)8000吨及以上的企业(水刺机设备幅宽小于或等于3米的生产线产能认定为2000吨,幅宽大于3米的生产线产能认定为4000吨)。

  三、申请材料

  企业申领滑准税加工贸易配额时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并加盖公章:

  (一)2025年棉花进口滑准税加工贸易配额申请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进口棉采购合同复印件。

  四、申领程序

  (一)企业可根据棉花加工贸易需要,随时申领滑准税加工贸易配额,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委托机构”)。2025年滑准税加工贸易配额的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以委托机构收到企业纸质申请材料为准)。

  (二)委托机构接收企业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委托机构转报的企业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棉花进口配额管理系统向企业发放配额证,并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

  五、配额证管理

  (一)配额证贸易方式为加工贸易,并注明进口棉采购合同号。

  (二)配额证自签发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不晚于2026年2月28日。过期未核销使用的配额将收回,并计入待申领配额数量。

  六、其他规则

  (一)企业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虚假申报或拒不履行其在申请表中所作承诺的企业,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二)企业使用获得的滑准税加工贸易配额进口的棉花由本企业加工经营,不得转卖。

  (三)获得滑准税加工贸易配额的企业要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其委托机构对配额申请、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资料数据。

  (四)对虚假填报申请表、伪造有关资料骗取滑准税加工贸易配额、未按有关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其委托机构相关要求开展棉花进口业务的,将收缴其配额,并限制其今后申请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和滑准税配额。

  附件:2025年棉花进口滑准税加工贸易配额申请表.doc(请在网页端打开)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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