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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为支持农林业发展,在「十五五」期间继续对进口种子种源给予进口税收优惠,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规定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按照农林业发展情况,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制定了《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现予以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第680号》自本通知实施之日同时停止执行。
四、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将根据农林业发展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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