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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为规范成品油零售领域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11号公告,就在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一、适用主体:加油站、水上加油趸船及只销售柴油的农村网点等成品油零售经营主体。
二、实施时限:须于2026年11月1日前完成系统改造并实现「交易即开票」。
三、开票方式:销售完成后,按交易数据通过乐企平台即时向购买方全量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数电发票)。
四、监管要求:严禁使用非本单位收款码收款等规避监管行为。一经查实,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偷税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五、落实建议: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尽快完成乐企自用或联用系统改造,打通收银系统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数据壁垒,实现交易数据自动采集、发票自动开具,并同步规范收款账户与收款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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