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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问题】境内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扣缴义务人已经按规定完成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的,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应如何处理?
【答复】根据《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已按照本办法规定扣缴增值税的应税交易,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应扣缴增值税发生变化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更正扣缴当期的扣缴申报。需要注意的是,属于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的自然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符合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代办申报相关规定,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增值税代办申报的,不适用《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第七条。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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