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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问题】纳税人咨询增值税法规定的免税门票收入是指什么?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免税项目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第三十一条,上述门票收入是指第一道门票收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第五条,免征增值税政策中的第一道门票收入,是指观众进入首道大门收取的门票收入,不包括在场馆内部特定区域举办特别展览、专场演出、临时活动等收取的门票收入。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第三十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第五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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