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第三季度预缴申报时,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发文时间:2026/10/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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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企业第三季度预缴申报时,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答复】企业可以在三季度预缴申报时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一般企业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按120%加计扣除。办理方式是「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不需要事前审批,但立项文件、研发人员费用分配说明、研发支出辅助账等资料需要留存备查。需要注意的是,四季度新发生的研发费用,在预缴时不能享受加计扣除,应并入年度汇算清缴一并处理。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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