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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问题】境内自然人提供哪些服务,应税交易购买方应按照规定为其代扣代缴增值税?
【答复】境内自然人向境内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这几类应税服务时,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的具体范围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执行;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属于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的自然人,通过平台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且由平台企业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代办申报的,不适用代扣代缴办法。该办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附件第一条、第十四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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