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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问题】我给别人提供服务,取得600元报酬,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标准为:以一个月为计税期间的,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的,季度销售额30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因此,按次提供的600元服务未达到每次(日)1000元的起征点,无需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一条
来源:2026年10月各地税务局12366热点问答汇编(四川省税务局12366,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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