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通知个人境外收入报税,怎么办?
发文时间: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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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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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接到多起有关个人境外收入如何申报纳税的税务咨询。2024年开始,很多有海外收入的个人陆续收到税务机关的短信、APP提示或电话提醒,要求就境外所得进行自查补报。2024年和2025年,也协助多个客户对境外收入进行了纳税申报。

       随着全球税务透明化进程加速,境外收入再也不是“隐秘地带”。当税务机关的通知到来时,我们该如何应对?本文将从监管机制、近期动态、申报要点、争议问题及专业应对五个维度展开分析,为您提供全面指引。

       一、税局如何发现个人有境外收入?

      (一)税收大数据

       依托金税四期系统的强大数据分析能力,税务机关构建了覆盖“资金流-合同流-信息流”的立体监控网络。

       例如,通过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境外投资备案信息比对、外汇收支数据筛查等方式,精准识别异常交易。一旦发现境内居民存在境外账户大额资金往来、境外投资收益未申报等情况,系统将自动触发风险预警。

       目前不少案件的信息显示,案涉个人多在富途、老虎等境外证券平台开户。因此,上述及其他相关平台或已履行向中国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的义务。

      (二)CRS信息交换

      “共同申报准则”(CRS)是全球打击跨境逃税的核心机制。简单来说,就是参与国之间自动交换居民境外金融账户信息,让隐匿资产无处遁形。

       2023年,上海市税务局通过CRS接收到新加坡某银行信息,发现某私募基金高管李某在境外账户持有2000万元金融资产,未申报中国个人所得税。处理结果: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税率补税400万元;按少缴税款50%处罚200万元;个人限制高消费及出境。

      (三)税务举报

       此外,税务举报也是重要监管线索来源,常见于经济纠纷(如股东争议、劳动仲裁)、关联方利益冲突(如合作伙伴反目)或知情人士主动反映等情形。一旦举报内容涉及境外收入未申报且线索具体(如提供账户信息、收益金额等),税务机关将启动核查程序,进而可能引发个人收入稽查。

       二、近期监管动态:多地密集开展境外收入稽查

       2024年以来,税务机关对境外所得的监管力度显著升级,从“提示提醒”逐步转向“主动稽查”。以下是近期典型案例:

      (一)山东:高净值人群补税超百万

       2025年3月,山东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发现居民张某境外收入未申报,经核查,其存在境外股票投资收益、境外账户利息等多项应税收入未缴纳个税。在税务机关辅导下,张某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126.38万元。

      (二)上海:境外股息未申报案例

       上海居民陈某通过香港账户投资美股,取得股息收入未申报。税务机关运用“五步工作法”(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公开曝光)开展风险应对,陈某最终补缴18.48万元。

      (三)浙江:小额境外收入亦被查

       浙江居民陈某某因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收益未申报被查。尽管单笔收益金额不大,但累计多年未申报,最终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2.72万元。税务部门强调:“无论收入高低,只要属于应税范围,均需依法申报。”

       趋势总结:

       重点人群:持有境外金融账户(尤其是高净值人群)、境外上市公司股东、跨境劳务收入者。

       检查手段:结合CRS信息、外汇数据、企业股权架构穿透分析,实施“精准监管”。

       政策导向:2025年起,湖北、山东、浙江、上海等地已同步开展专项检查,预计全国范围内监管将更趋严格。

       三、收入申报全攻略:哪些收入要纳税?怎么算?

      (一)应税收入类型及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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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报步骤

       第一步:盘点账户:列出所有境外银行账户、证券账户、信托账户等,获取对账单;

       第二步:联系开户银行和/或境外金融服务机构(如券商)等,获取交易明细资料;

       第三步:梳理应税资料和应税收入:根据收入类型汇总各类收入,包括综合所得、利息、股息、财产转让所得等;

       第四步:判断纳税义务:根据所得来源地规则和税收居民身份判断是否属于中国应税范围;

       第五步:梳理可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及境外已纳税证明资料等;

       第六步:计算和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第七步;六月底前在个税APP或者网页版自然人个税申报系统填报;

       第八步:组织资金缴税。

      (三)注意事项

       申报时间:次年3月1日-6月30日(综合所得);

       抵免政策:境外已缴税款可抵免,需提供完税凭证;

       滞纳金风险:逾期每日加收万分之五。

       四、争议:境外股票买卖如何征税

       个人转让境内A股二级市场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但限售股(如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等)转让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个税。中国居民个人从境外股票市场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但目前税法对境外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的规定还不甚明确。

       另外,对于个人买卖境外股票是按笔计算,还是按月或者按年计算也没有明确规则,容易引发争议。

       五、专业服务:我们能为您做什么?

       面对复杂的境外收入申报问题,专业团队的介入可有效降低风险,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法律后果。我们提供以下全流程服务:

      (一)税务合规自查

       梳理境外账户及收入明细,制作《境外所得自查清单》;

       分析所得来源地、纳税年度、境外已纳税额,评估合规风险;

       制定个性化补税方案,优化税收抵免策略。

      (二)纳税申报辅导

       代理填报个税APP境外所得申报表,确保数据准确;

       协助准备境外完税凭证、金融对账单等资料,应对税务机关核查;

       针对争议问题(如股票原值计算),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书/陈述申辩意见。

      (三)税务检查应对

       收到风险提醒后,代您与税务机关沟通,争取“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的柔性处理方式;

       对稽查案件,提供陈述申辩、听证等专业支持,避免升级为行政处罚。

      (四)争议解决代理

       对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代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提供诉讼策略制定与执行。

       结语:主动合规是唯一出路

       在CRS与大数据监管的双重压力下,境外收入的“隐秘性”已成为历史。接到税务机关通知,既是监管警示,也是自查补救的窗口期。拖延或侥幸心理只会导致滞纳金累加、风险升级,甚至面临刑事指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偷税最高可处5倍罚款及刑事责任)。

       建议您立即行动:全面整理境外账户收支明细及收入凭证,在限期内完成申报补税;同时,结合自身资产布局制定长期税务规划,通过优化跨境资产架构、合理运用税收政策等方式,建立境外收入申报的常态化合规机制。税务透明化时代,唯有主动落实合规义务、前瞻布局税务策略,才能全方位守护财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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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申报境外所得 及时防范化解涉税风险​——专家解读境外所得申报纳税有关规定

近期,陆续有纳税人接到税务部门的短信和电话,提醒其依法申报境外所得并缴纳税款。有的纳税人接到提醒后存在疑问,比如:境外所得为什么要缴税,不申报有什么后果,境外炒股的亏损税务上怎么处理等。近日,相关专家就此问题进行了解读。

  境外所得申报纳税属于法定义务和国际通行规范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李娜表示,按照现行税法,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不仅是我国自1980年正式确立个人所得税制度以来一直坚持的课税原则,也是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主要经济体以及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通行规范,体现了国家对居民纳税人的税收管辖权。我国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依法依规申报境外所得,有助于加强跨境税收监管、防范跨国逃避税行为和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取得境外所得应依法在次年自行申报纳税

  哪些境外所得应纳税?如何进行申报?对此,财政部、税务总局在2020年专门制发《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等文件,对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相关申报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

  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税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杨介绍,我国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例如: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从境外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转让境外的股票等财产取得的所得等,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一起申报纳税。在中国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允许在抵免限额内从其该纳税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

  为了便利纳税人网上办理境外所得申报,税务部门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和个人所得税App开通了境外所得申报功能。纳税人涉税事项较为复杂的,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对于纳税人非常关心的境外股票交易计税方式,何杨指出,财产转让所得按次征收,但考虑到股票交易有盈有亏,按纳税年度盈亏互抵后缴税可能更为合理,其他国家和地区通常也是按年计税。据了解,对于境外的股票交易,我国税务部门在征管操作中,允许纳税人按照纳税年度盈亏相抵,但不允许跨年互抵。

  对于部分纳税人收到税务部门提醒信息和短信,何杨表示,税务部门发现涉税问题线索后,一般会按照“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和公开曝光”的“五步工作法”开展应对,这体现了税务部门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

  纳税人接到提醒后应积极响应配合,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对近年来境内外取得收入和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梳理,并整理好相关佐证材料。发现存在未申报或少申报收入的应及时办理申报;不存在未申报或少申报收入的,也应向税务部门说明情况并根据税务部门要求提供佐证材料。这样才能避免因存在税收风险且拒不配合被立案稽查。

  不依法申报境外所得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介绍,我国已参加国际间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制度(CRS),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金融账户信息的自动交换,利用CRS可获取居民个人境外金融账户相关数据,通过与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比对,税务部门可精准有效发现少报境外收入的行为。

  对于有的纳税人存在“税务局不知道我的境外收入”“税务局不通知我就不用申报”“别人没缴我也不缴”等侥幸想法,张巍表示依法申报是纳税人的责任和义务,无论是否收到税务部门的提醒,纳税人都应该真实、准确进行纳税申报。今年3月底,湖北、山东、上海、浙江等税务部门发布对境外收入未依法申报个人所得税被查处的案例,充分体现了境外所得税收合规问题的重要性。

  张巍提醒广大纳税人,既不要听信不法中介所谓的“避税秘笈”或者“税务部门发现不了”等歪招逃税,也要防范不法中介打着“帮忙节税”的幌子借机敛财,有问题可直接联系税务部门进行咨询。个人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境外所得,都是税收违法行为,除了被要求补缴税款外,还会被加收滞纳金,情形严重的还可能被稽查部门立案检查,将面临税务处罚。

  有关专家也提醒广大纳税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虽然今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已结束,但纳税人如果发现自己此前申报存在问题,特别是少报、漏报境外所得的,要及时补正。


“电工证”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中找不到?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掌握方法很重要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个税汇算)已经结束。笔者在实务中发现,有的自然人纳税人在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对相关内容把握不准,如存在职业资格名称无法准确选择、享受扣除时间有误等问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并应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目前,最新版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2021年发布,共计72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13项。笔者结合实务案例,提示自然人纳税人如何准确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职业资格名称无法准确选择

  ※典型案例※

  2024年,侯某取得了“电工证”,想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录入证书信息,没想到在选择“证书名称”时,选项里竟然没有“电工证”,上方的搜索框提示“在列表中没有找到您搜索的选择证书名称”。侯某尝试搜索和“电工证”类似的名称,也没有找到,于是侯某携带证书到家附近的办税服务厅咨询如何填报。

  经核实,侯某获得的是《目录》中“特种作业人员”对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附件《特种作业目录》,特种作业包括11个作业类别,每个类别又有多种操作项目。侯某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具体作业类别为“电工作业”,操作项目为“低压电工作业”。侯某应按照《目录》所列职业资格名称,选择“特种作业人员”,才能准确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合规提示※

  实务中,部分职业资格在业内有习惯称呼。例如,“特种作业人员”中作业类别为“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的证书,业内俗称“电工证”;作业类别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证书,业内俗称“焊工证”。同时,部分证书有多种分类。

  笔者建议自然人纳税人,根据证书的发证机关、《目录》中的职业资格名称,准确录入继续教育的职业资格证书名称、扣除信息,以便准确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通过时间与发证时间不一致

  ※典型案例※

  彭某经过两年的奋斗,终于在2024年通过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于2025年3月前往当地司法局领取了证书。领到证书后,彭某第一时间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并满心期待着退税。但是,彭某没有等到退税,等来的却是一条不予退税的提示信息。原来,彭某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上载明的颁证日期是2025年,而彭某在个人所得税App上选择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扣除年度为2024年。因扣除年度与证书上的取得日期不一致,税务机关不予退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彭某应作废2024年的继续教育信息,并重新录入所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信息,将扣除年份选在2025年,这样在2026年3月1日—6月30日进行2025年度个税汇算时,就可以享受3600元的扣除。

  ※合规提示※

  实务中,自然人纳税人考取的很多资格证书,可能存在“时间错位”情况,即当年通过了考试,第二年才取得证书。在此背景下,自然人纳税人想要完整、准确地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须将填报年份与证书上的颁发时间对应。

  目前,税务部门已和相关部门建立了职业资格证书信息核验机制,对自然人纳税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验。自然人纳税人应依照个人所得税App所规定的录入要求,仔细核对证书,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完整,以便顺利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未同时享受两类继续教育扣除

  ※典型案例※

  陈某大学毕业后,在工作岗位上感到自己的能力有所不足,决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2024年,陈某既考取了初级会计证,又考取了某大学的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2024年9月入学后,陈某每周末到学校上课。

  2025年4月,陈某在进行2024年度个税汇算时,在个人所得税App内填报了初级会计证的扣除信息。5月的一个周末,上课前,同学告诉陈某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以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为避免重复享受税收优惠,陈某致电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能否同时享受两类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在得知可以同时享受两类扣除后,陈某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内补充填报,即点击进入个人所得税App继续教育的填报界面,“继续教育类型”选择“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了录取通知书、学生证。最终,陈某既享受了1600元(每月400元)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又享受了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定额扣除。

  ※合规提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对纳税人提问的答复,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全年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也就是说,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既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又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可以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