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迟复工期间,上诉期限、举证期限等诉讼期限是否停止计算?
发文时间:2020-04-04
来源: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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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停止计算。


  律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因此,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如上诉期间、举证期限等期限的最后一日在延长后的春节假期期间届满的,则应顺延至2月3日。所以,除另有规定外,相关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均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进行相关诉讼活动,如:在限期内提起上诉、申请延期举证等,否则,不利后果应当自行承担。


  各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推迟复工日期,并非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或者休息日,是对于疫情防控采取的应急措施,并不能当然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停止计算相关诉讼期限.但是,当地仲裁机构、法院发布具体规定可以延长有关期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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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诉讼时效的10种方式

 诉讼时效有多重要?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换言之,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达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丧失强制力或者胜诉权的法律事实。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鉴于此,在诉讼时效快到期时,可以采取相关自救措施,避免诉讼时效中断,变被动为主动,依法实现自己的权利。


  如何延长诉讼时效?——延长诉讼时效的10种方式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2、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


  记住对账要双方签字或盖章,包括对账的过程(邮件来往等)。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3、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


  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


  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5、找第三方证明曾催讨债务


  找第三方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该证据并非直接证据,故建议和其他证据结合使用。


  6、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


  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7、每次清欠,尽量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


  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这样也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


  8、提起诉讼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


  9、让债务人同意履行


  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磁带、信件、电报和电传等。未经对方允许的偷录证据,亦可作为有效证据。


  10、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民法典:诉讼时效的5个法律要点

《民法典》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法律只保护民事主体在诉讼时效的有效期间内的胜诉权,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带来败诉的风险。换言之,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丧失胜诉权的法律事实,可称为诉讼时效期间,又称为即权利消灭。


  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的意义不是鼓励债务人想方设法拖延义务的履行,也不是鼓励债务人不劳而获,不履行债务,而在于:


  (1)稳定财产关系。免得财产关系长久处于不肯定状态。


  (2)有利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在规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而又无正当理由,说明权利人已不关心自己权利的实现。


  (3)有利于法院更好的地收集证据,解决纠纷。如果没有时效限制,年代久远而造成纠纷难以解决。


  二、民法典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四、哪些诉讼请求不适用时效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五、诉讼时效的中断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要点一


  《民法典》第188条:统一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上述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一律延长至3年,且起算点新增一个“义务人”为必要条件。“义务人”也即如债务人、侵权赔偿义务人、合同违约人等。如果不知道“义务人”,可视为诉讼时效期间并未开始计算。


  要点二


  《民法典》第189、190、191条:明确规定三种特殊情形的诉讼时效规则


  情形1: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借贷关系下的分期还款。)


  情形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如父母是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人,而未成年子女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情形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考虑到未成年人对自身权益维护的弱势,特意用年龄段来明确诉讼时效开始的时间。)


  要点三


  《民法典》第194条: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重新计算6个月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如台风、地震、洪水等);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待确定了再行计算);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如被非法拘禁);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要点四


  《民法典》第195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重新计算3年的诉讼时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如借贷纠纷中,出借人向借款人提出还款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如借贷纠纷中,借款人向出借人提出还款请求);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要点五


  《民法典》第196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如请求拆除危楼);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返还属于己方产权的房屋);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抚养费(未成年子女主张父母支付抚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对上述内容,《民法典》进一步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采取协议的形式给以变更的,不发生法律效力!同时,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也不能预先放弃,否则也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