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服务的增值税计税规定及发票开具流程
发文时间:2026-5-18
作者:厦门税务
来源:厦门税务
收藏
15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以来,对于劳务派遣服务政策的变化,不少人存在疑问,税率是多少、计税方式怎么选、开票有何具体要求等,为帮大家精准把握政策变化、规范税务处理,本文梳理了关于劳务派遣服务的政策规定及发票开具流程,一起来看看吧!

  一、税目及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等相关规定,劳务派遣服务属于生产生活服务项下的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

  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税率为百分之六;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二、计算方法

  01 一般纳税人

  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不再适用简易计税政策,但允许差额扣除。

  差额扣除具体规定如下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含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比照上述政策执行。

  温馨提醒

  纳税人按照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留存备查。否则,不得扣除。适用劳务派遣服务差额征税规定,以工资、福利支付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为合法有效凭证。

  举例说明

  假设A公司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当月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产生的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其中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费用为90万元(包括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为0.1万元,该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则:

  当月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费用)/(1+税率)*税率-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100-90)/(1+6%)*6%-0.1

  ≈0.47万元

  旧政策规定

  旧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以下两种计税方式(2025年12月31日前):

96449c2d7b9ca5fbc4fc7a591df80a95_e551251e4ab06daa096addef67d438b3.png

  02 小规模纳税人

  自2026年1月1日起,取消小规模纳税人劳务派遣服务差额征税政策。以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2027年12月31日前可减按1%征收)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举例说明

  假设B公司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产生的含税销售额50万元,其中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费用为3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按照现在的政策,当月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50/(1+1%)*1%

  ≈0.50万元

  旧政策规定

  旧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计税方式如下(2025年12月31日前):4f0d48e7b1822928597a6e35d54082c1_9a9f49af4c29d59662d6ab440725d558.png

  三、差额征税的开票流程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全部含税销售额和扣除的价款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发票的税额按含税销售额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否则,不得扣除。

  步骤一:项目信息维护

  进入“项目信息维护”页面,进行项目信息维护,选择“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优惠政策及简易计税”选“否”。3177eabff0697c012fbae1103056a335_011528464f54ca0f5525fdc2d4bcde1c.png

  步骤二:发票开具

  在“立即开票”弹窗,选择票类、“差额征税”选“差额征税-差额开票”。

2f2a8433eba6fa8ac5e400e15a3574d6_bbe02c85bfe835b89c3e318f017cafb2.png

  步骤三:录入开票信息

  在“蓝字发票开具”页面,录入购买方信息,选择项目名称“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填写“含税销售额”,“凭证类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录入“凭证合计金额”、“本次扣除金额”。

f961317ce27e3f76824f5aeb4d02e27e_44ec8a7d8bbb09fa6b9f0cad2fe9618b.png

  步骤四:发票预览

  发票预览如下,左上角显示“差额征税-差额开票”,“税率/征收率”栏为“***”,备注栏显示“扣除额”,核对开票信息无误后即可开票。

67312cdb08d79f1911185488b18a3daa_b4b7d8991b4990b6d3a297348a3995db.png

我要补充
0

推荐阅读

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实施一周年——政策靶向支持效应充分释放

国家税务总局9月29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实施一年来,全国累计办理留抵退税2818亿元。制造、科研、软件、生态等4个重点行业受益显著,累计享受留抵退税2120亿元,较新政实施前同期增长10.4%;占全国留抵退税额的比例升至75.2%,较新政实施前同期提高21.4个百分点,政策靶向支持效应充分释放。

政策内容:去年8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按照公告,从去年9月开始,我国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等4个行业,实行按月全额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并调整部分行业退税比例和条件。

专家评价: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梁季看来,与以往阶段性政策不同,公告明确了一套分类清晰、可以长期稳定运行的留抵退税制度,突出了对制造业、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等的支持导向,提升了政策精准性。

征管服务举措:在税务总局统筹部署下,一年来,各地税务部门聚焦「退得快、退得准、退得稳」的目标,推出一系列便民利企举措。江苏苏州将「智能审批」引入退税审核,整合企业信用、申报数据、财务报表等信息,自动完成校验、计算与风险筛查;上海市税务部门依托电子税务局实现数据自动抓取、税额自动计算、表单自动预填,税务、国库、银行三方协作链路打通后退税效率大幅提升;湖北省税务部门设置留抵退税专岗,建立办税服务厅、税政、税源快速响应机制,指定专人跟踪受理、审核、退库各环节办理进度。

实施成效:新政落地一年来,制造业享受留抵退税规模最大,达1914亿元,占比升至67.9%,较新政实施前同期占比提高20.2个百分点。留抵退税活水精准流向制造业升级、科技攻关、绿色发展的最前沿。

来源:《光明日报》;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转载(2026年10月10日)。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边界——税务总局邀专家解读12366高频咨询问题

记者从税务总局获悉,根据12366热线中纳税人咨询较多的问题,税务总局邀请专家作出相应解读。其中,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过程中,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适用问题,一直是很多纳税人关注的热点。各类培训证明、行业证书是否等同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合规扣除?证书年检、定期换证能否填报扣除?年度多证报考能否重复抵扣?对此,专家表示,要准确把握政策边界,方能精准享受税收优惠,避免产生涉税风险。

一、哪些证书适用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个税改革鼓励终身学习、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重要税收激励政策。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田志伟介绍,政策在减负的同时,有着明确的适用条件和扣除范围。并非所有证书都能享受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目前,可扣除证书范围仅限人社部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72项证书,包括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1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像税务师、教师资格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建造师、执业药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等,都属于常见可扣除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工、焊工、消防设施操作员、保育员、保安员、轨道列车司机等,则属于可扣除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不在该目录内的证书,不能享受该项扣除。」田志伟说。

二、常见的填报误区。记者从上海市税务部门了解到,12366高频咨询数据显示,纳税人容易出现填报错误的,是将各类培训证明、学时证明、行业证书都等同于职业资格证书申报扣除。「教师年度研修结业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行业协会培训结业证书、企业内部岗位培训证书、商业机构能力认证证书等,均不属于国家准入类、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无论是否缴纳培训费、是否完成学时,均不满足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田志伟说。「纳税人需严格依据法定目录、法定条件据实申报。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检索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及时了解证书是否在可扣除清单内。」

三、获得证书后什么时候可以扣除?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按照上述政策规定,纳税人首次取得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的,以证书载明的发证、批准时间所属自然年度为扣除年度,可正常享受当年3600元定额扣除。

四、证书年检、定期换证不得重复申报扣除。证书取得后的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研修、定期注册、年检核验,仅为行业资格有效性延续管理要求,未产生新的职业资格,不属于政策规定「取得相关证书」,不得重复申报扣除。专家提醒,学历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同一纳税年度可以叠加享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10月10日发布;中国青年报、燃新闻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