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哪些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回复: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41号)规定:“一、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2.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3.接受捐赠收入;

  4.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

  6.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

  ……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44号)规定:“一、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2.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3.接受捐赠收入;

  4.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

  6.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

  ……

  三、本通知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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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1-15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答疑缴纳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如何记账?

解答:


第四季度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需要同时考虑全年度的会计处理。


在12月31日关账前,应对全年度的所得税应纳税额和所得税费用进行完整的清理,并进行较为准确的计算。


1.准确计算全年度的应交企业所得税金额


应交企业所得税的税金计算,并不能简单地用“利润总额”乘以税率来计算,需要考虑全年度内的税会差异,包括暂时性税会差异和永久性税会差异,应在“利润总额”基础上加上或减去调整金额,然后再乘以税率。


2.准确计算所得税费用


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所得税费用”并不等于当年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而是需要考虑递延所得税的影响,部分应交税金需要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的借方或贷方,而不是计入“所得税费用”。


企业如果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不需要考虑递延所得税。


3.年度关账前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贷方)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贷方)

说明:


(1)如果在月度或季度时,对预缴的所得税已经预提过的,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则在年终关账前年度所得税会计处理时应扣减预提部分。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分录中没有“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


4.第四季度实际预缴时的会计处理


第四季度实际预缴的所得税金额,并不一定会等于“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关账时的余额。


因为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除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可以季度享受可以纳税调减外,其余的税会差异在预缴申报时不需要做纳税调整,而是按照会计核算时填报。


因此,如果企业在年度关账前,对全年度的所得税进行过清理,计算的结果较为准确的话,年度关账的余额,跟第四季度实际预缴的金额就不一定会相等。


次年1月15日前实际预缴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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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12-27
来源:轻松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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