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商贸企业,今年收购茶农自产的毛茶,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我们销售毛茶适用什么税率?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问: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商贸企业,今年收购茶农自产的毛茶,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我们销售毛茶适用什么税率?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答:

按销售农产品适用9%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你公司应以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91 号)第二 条第(二)项第 1 点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等农产品、食用 植物油、食用盐税率为1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 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 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 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通知》 (财税字〔1995〕52 号)所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第一条第 (四)项规定,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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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6-26
来源:

答疑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等情形,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问题】

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 一对应。

(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行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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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3-6-15
来源:北京门头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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