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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费法》 第七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因此,贵公司多预缴增值税,一是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二是在以后应纳税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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