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建筑施工扬尘按照一般性粉尘征收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月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月应纳税额=月排放量÷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具体适用税额
其中,月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月建筑面积(施工面积、拆迁面积)
(一)扬尘产生量系数和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依照本公告所附《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执行。
(二)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道桥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道桥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拆迁工地按拆迁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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