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电影发行资质的影视行业纳税人,开具版权费的发票是否有免征增值税优惠?
发文时间:2019-10-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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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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