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39号)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