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向养老机构进行捐赠,捐赠的款项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发文时间:2020-06-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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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规定: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三、本通知所称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因此,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产生的捐赠支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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