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划拨土地给企业,只有划拨的书面文件,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发文时间:2020-06-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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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因此,政府划拨土地的书面文件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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