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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因此,公司利用出让方式取得土地,那么对该土地上的房屋计征房产税时,计入房产原值的土地价款应包含所支付的契税、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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